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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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工程款,并按计划扣除应上交公司的利润、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如责任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从公司借用资金时或要求公司迟扣上交费用时,资金使用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进入项目成本。

(2)注意工作方法,保持与业主及监理的良好关系,力求做到干一个项目,培养一批人才,赢得一片市场,确保公司以现场保市场的二次经营理念。 六、项目薪酬管理

1、项目领导集体(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或执行经理),预算主管,技术负责人四人组成)实行“责任目标工资制”加超额完成利润提成奖(原公司的聘用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项目经理每月工资为 元(其中含各种津贴),月预支比例为60%;项目领导集体其他成员的工资按项目经理的50—80%-执行,月预支付比例为60%;公司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按月或季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部分兑现目标责任工资(最高兑现80﹪,剩余部分待竣工结算后与奖励一并兑现。

2、项目部其他人员的薪金执行岗位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原公司的聘用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不参加超额完成利润提成。 七、项目考核

1、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按完成工程部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性检查、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作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计发薪金及奖罚的依据。

2、跨年度施工的大型工程,每年进行一次成本审计,发现收入水平与经营成果不相符时,应立即纠正,并对项目经理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工资、奖金进行相应的临时性扣减和处罚。工程交工后进行最终成本审计,依据审计意见进行最终责任

合同兑现或奖罚。如果最终实现了本合同相关目标,那么相对应的临时性罚款将予以退回。

3、公司的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通过对项目部上报的各种资料分析,发现有异议时,可对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确认。

4、对于在施工程其他管理方面的奖罚,由公司在当期考核中按本合同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具体的考核程序按公司《项目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八、奖励

1、本项目项目经理奖励基金每月 元。项目奖励基金要计入项目成本,并且项目经理要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2、实行“项目预算控制下的利润上缴模式”下,主要进行如下奖励:

(1)项目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指标,公司给项目领导集体发放全部“责任目标工资”;项目超额完成目标利润,视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数额,公司与项目部按五五比例进行分配,但项目部分配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六十万元整。

(2)工期提前、获得优质工程,由业主给予的工期奖、质量奖,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部人员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公司原则上不参加此部分奖金的分配。但项目要将奖金分配的详细记录报公司备案。此部分奖金要待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后一并兑现。

(3)工程质量获国家鲁班奖,公司将给予项目特别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可享受此部分奖金的30%,项目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确定,但要将奖金分配的详细记录报公司备案。

(4)安全生产无死亡、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中毒事故,公司给予责任人一

次性奖励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为奖励总额的30%,项目其他责任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确定,并报公司备案。

3、实行“项目费用控制下的定额消耗承包模式”下,主要进行如下奖励: (1)附表中的各项指标中主要材料使用量控制在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内,按照与劳务分包签订的合同中材料用量节约后,公司与项目实现五五分成,材料的价格参照投标价及采购价的低价进入。

(2)附表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总额,如果项目控制在使用范围之内,并有所节省,公司与项目对节省费用按五五比例分成。

(3)项目经理部在认真研读合同文件及施工图后,积极进行洽商索赔获取的经济效益以及优化技术方案产生的纯利润,公司与责任人按照五五比例进行分成。 (4)工期提前、获得优质工程,由业主给予的工期奖、质量奖,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部人员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公司原则上不参加此部分奖金的分配。但项目要将奖金分配的详细记录报公司备案。此部分奖金要待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后一并兑现。

(5)工程质量获国家鲁班奖,公司将给予项目特别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可享受此部分奖金的30%,项目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确定,但要将奖金分配的详细记录报公司备案。

(6)安全生产无死亡、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中毒事故,公司给予责任人一次性奖励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为奖励总额的30%,项目其他责任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确定,并报公司备案。 九、惩罚

1、成本:工程项目结算完毕后,项目因管理不善,发生预算成本亏损或未完成

考核成本指标,其亏损或未完成指标部分以建设单位以及公司发放给责任人的“工期奖”、“质量奖”、各项创优奖等进行冲减,冲减后仍然亏损或未完成成本指标的,以项目领导集体预发工资的余下部分冲减。

2、工期:工期延误,因业主或非责任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工期延误,应及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办理顺延工期的相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经济或其它方面的损失,责任人承担公司与业主所订合同的全部责任;因责任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3、工程质量:责任人在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返工、停窝工费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全部由项目承担;工程竣工未达到承包责任质量目标,公司对责任人罚款3万元;其中项目经理承担罚款总额的30%,其他责任人员罚款由项目经理确定。

4、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火灾、中毒等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停窝工费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全部由项目承担。如地方政府未对企业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则公司对责任人处以死亡一人次,领导集体每人罚款1万元,重伤一人或发生重大机械、中毒、火灾事故,领导集体每人罚款5千元。

5、文明施工及“VI”形象:责任人在施工中文明施工及“VI”形象未达到责任目标,公司对责任人罚款1万元,其中项目经理承担罚款总额的20%,其他责任人员的罚款由项目经理确定,报公司备案。

6、责任人在施工中,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火灾、中毒事故,文明施工被地方政府检查不合格或处罚,对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视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新闻媒体曝光、地方政府通报,每次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