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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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6条 旧城保护规划措施

1.合理调整旧城区的土地利用布局,保护与更新并举,突出强化旧城区的主要职能。

2.改善旧城区各项基础设施,疏解人口,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

3.保护旧城区现状以涟滨街为空间联系主轴的空间格局,梳理支路、完善道路系统,强化涟滨街的空间文脉、敞开沿涟水河的滨水空间。

4.旧城内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杜绝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规范。 5.强化旧城区内传统民居等特色地域,突出现有居民公认的空间标识点。

第十七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7.01条 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将娄底城市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1.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COD、NH3-N和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2.大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主要目标

至规划期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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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第17.02条 环境功能区划 1.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区

娄底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定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96)二级标准。按功能区划要求,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所辖区域确定为烟尘控制区。(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2.水环境质量控制区

(1)Ⅱ地表水水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

涟水:市二水厂为谷水村石山岭(下游1000米)及对岸洲头村至上游西阳河口的大埠村桂花池,涟钢水厂为取水口下游钢铁路桥至上游红卫坝。

孙水:市一水厂取水口下游落花洲至上游石埠坝。 (2)Ⅲ类标准水域

除上述类标准水域外的水域范围,在此水域范围内的孙水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二级保护区。

(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表17-1 娄底市主要水域功能区划表

序号 1 2 3 4 5 水体 孙水 涟水 涟水 涟水 涟水 所在水域 白马水库水域 渡头塘至红卫坝 红卫坝至涟钢铁路桥 涟钢铁路桥至西阳河河口桂花池 桂花池至二水厂下游石山岭 功能区级别 饮用水源保护区 渔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渔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执行标准 Ⅲ Ⅲ Ⅱ Ⅲ Ⅱ (引用于《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涟水、孙水的要求)

3.环境噪声质量功能区划 —— 1类标准区

(1)吉星路以西,秀石街以南、娄底大道以东、月塘街以北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

(2)新科街以南,氐星路以西、娄星南路以东、桃圃街以北以湖南人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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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

(3)贤童街以南、氐星路以西、娄星南路以东以娄底一中、娄底一小为代表的居民文教区;

(4)扶青南路以东、早元街以南、娄星南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市政府新址为代表的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 2类标准区

(1)除划定的一、三和四类标准以外在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 3类标准区

(1)涟水河以西的涟钢工业区;

(2)甘桂路以西、乐坪西街以南、早元街以北以华达机械厂为代表的工业区;

(3)新星北路以东、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北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 4类标准

市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具体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确定两侧区域。目前,月塘街、湘阳西街、长青中街、长青东街、乐坪西街、乐坪东街、湘中大道、吉星路、新星北路、新星中路、新星南路、氐星路、甘桂路、氐星路、娄星北路、娄星北路、娄星南路、扶青北路、扶青南路、洪洲路、钢铖北路、丹阳南路、涟滨西街、涟滨东街、大汉路、香茅街、钢城东路、仙桥街、西坪路、新坪路、娄涟高等级公路城区段、铁路沿线、铁路站场为交通主干线,随城市道路的扩展相应确定交通主干线道路。

上述四类标准区分别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3、4类标准。(引用于娄底市政府下文的功能区划要求(娄政办函[2006]4号))

第17.03条 水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调整产业结构,关闭技术落后、高耗水、高耗能、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发展能耗低、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企业,从源头来控制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COD和氨氮的控制近期应以生活污水治理为主,并通过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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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率和处理等级实现减排目标。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应以工业废水、废渣治理为重点。

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末端治理,对涟钢等污染物排放大户以及娄星工业园、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废水治理和废弃物再利用,严格控制COD、NH3-N及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抓紧建设城南、城东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重点要控制涟水河、孙水河上游污染源,确保水源水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鉴于水府庙水库跨市级行政区的特殊性,建议省人大统一制定和颁布《涟水河、孙水河及水府庙水库水源保护决定》。

第17.04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轻质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燃煤生活锅炉,对现有燃煤生活锅炉逐步淘汰,提高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

推行节能战略,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力度,改进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工艺废气排放。

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鼓励使用低油耗、低排放车型,积极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

控制道路和工地施工扬尘。对餐饮业进行合理引导,减轻油烟对周围居民的污染。

完善娄底市市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第17.05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力度。

调整民用燃料结构,提高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应用范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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