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的防腐处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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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防腐处理

原木结构房屋是以木材为墙体材料的新型建筑,这些木材是取之于大自然的天然绿色植物,是人类最佳的居住用材料。它经过采集、锯材、干燥,加工成不同的墙体型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组装,最后经过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工艺,建造成风格独特、造型别致、功能齐全、绿色环保的居住建筑。

设计木结构时,应根据木结构的使用条件,木材的天然耐腐性和浸注性,确定是否采用防腐处理并合理选择防腐剂和防腐处理方法。原木的含水率是影响木材耐久性的重要因素,只有室内湿度长期在85% 以上,木材的含水率超出20%时才会影响其耐久性及霉菌和真菌的滋生。为了防止木结构受潮(包括直接受潮和冷凝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蚁蛀,设计时必须从建筑构造上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注意保证木结构的含水率保持在20% 以下。

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3.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4.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5.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6.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药剂防腐处理: 1.露天结构;

2.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3.檩条、搁栅、柱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混凝土接触部位; 4.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中使用的木构件;

5.承重结构中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木材。

以防腐、防虫药剂处理木构件时,应按设计指定的药剂成分、配方及处理方法采用。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