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绿色信贷监测制度的通知(2014)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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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绿色信贷监测制度的

通知(2014)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浙银监办发[2014]16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绿色信贷监测制度的通知

(浙银监办发〔2014〕165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浙江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监测工作,我局决定对《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浙江银行业绿色信贷监测制度的通知》(浙银监办〔2011〕393号)中建立的绿色信贷监测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结构调整 1 / 2

本次修订仅针对绿色信贷统计报表,绿色信贷工作报告仍然按照原要求报送。修订后

共有3张报表,包括三方面调整:一是新增“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两张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4。二是保留原有的“环保信息使用反馈统计表”(见附件3)。三是原有报表中的“淘汰落后产能贷款统计表”、“‘两高一剩’行业及环境行为评级企业贷款统计表”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统计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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