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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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建[2005]16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5.10.09 【实施日期】2005.10.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财建〔2005〕16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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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330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省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一)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支出;

(二)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三)全省土地利用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 (四)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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