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ea1497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7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建[2005]16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5.10.09 【实施日期】2005.10.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财建〔2005〕16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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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330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省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一)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支出;
(二)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三)全省土地利用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 (四)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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