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线车站新增便携式炸药探测仪招标文件(初稿)09120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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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标商负责。

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在初步验收时交付采购方、使用方。

备品备件,整个系统竣工验收后根据采购方、使用方要求交付。 所有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在整个系统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 采购方、使用方选购的备品备件,根据合同要求交付。 2.总体要求 2.1使用环境 2.1.1设备使用环境

工作温度:-10—50℃。 储存温度:-30—70℃。 工作湿度:10—95%。 工作制:7×24小时工作。 2.2引用标准和与规范

各种材料、设备和工艺在各方面都应符合本技术部分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在本技术部分中,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被认为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最低要求,经采购方、使用方同意,其它等效的标准可以使用,它必须是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列出的标准和规范。有关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其它权威性的标准或规范,应先经采购方、使用方审核并获书面批准方可采用。

本技术部分要求投标商参照中国标准(GB)及中国各行业的现行标准。 本技术部分中没有说明或赞同采用其它具体标准的地方,所有零件、材料设备和工艺都应按中国现行标准执行。

投标人在系统的设计、安装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技术规范(但不限与此): ? 设计文件中有关技术规定及安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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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制造、安装和施工中形成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及监理

通知单;

? 国家与地方相关技术规范。

2.3度量衡与语言文字

除本技术部分有明确要求外,其它见商务标书的要求。度量衡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投标书使用中文文本,技术文件资料使用中文。合同技术部分文本语言以中文为准。 2.4设备和系统的基本要求

设备应满足设计要求。

设备应是可靠的,并能适应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 本系统的设备应是便于操作和维护的。 2.5设备安装、调试

安装和调试计划应包括一些规定,以确保设备的现场安装和完成安装后,设备的调试是按照专门的说明及利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的。该计划还应有关于对整个安装的最终检查和调试的规定,以及必要时对不合格部分的修理、修改或替换的规定,以及对修正后之部分的重新安装和重新调试的规定。 2.6质量保证、设备保修、售后服务 2.6.1质量保证

合同签订后,中标商应提供供货时间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查、采购方、使用方批准。

中标商应提供并执行下面规定之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程序。整个合同期间,直至最终验收,采购方、使用方将监督中标商在工程各阶段的方法、过程、进程、文本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程序。在工程开始之前,中标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使用方指明一名授权处理本合同质量控制程序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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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雇员或其组织中成员。

安装和调试程序应包括一些规定,以确保设备的现场安装和完成安装后,设备的调试是按照专门的说明及利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的。该程序还应有关于对整个安装的最终检查和调试的规定,以及必要时对不合格部分的修理、修改或替换的规定,以及对修正后之部分的重新安装和重新调试的规定。 2.6.2质量保证期

设备在竣工验收合格并被接收后,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包括所有相关软件的免费升级。 2.6.3设备保修(质保期内)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软硬件系统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随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如发生紧急故障,在得到用户通知后,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应急策略和相应备品备件。

遇重大活动,若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到现场,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在保修期内硬件应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应免费升级。并且在软件保修期内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动所发生的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免费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 2.6.4质保期后服务

采购方、使用方方需要时,及时提供有偿的紧急维修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系统设备的售后服务。

设备的维护时间要满足采购方、使用方的需要;投标人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投标人应承诺为采购方、使用方提供设备终生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中标商在系统寿命期内仍有责任以优惠方式对系统发生的问题协助处理。

中标商在设备正式运营后应提供固定保修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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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技术文档 2.7.1 一般要求

工程最终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按《重庆轨道交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中标商应向采购方、使用方提供全套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产品操作使用手册 ? 产品合格证书 ?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 产品认证报告

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相一致,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硬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中标商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10份及激光盘4套。

中标商向监理工程师、采购方、使用方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产品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采购方、使用方能够实现对产品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

所有文件都应表示出项目名称、中标商名称、采购方、使用方名称、日期和版本索引。图纸应表示出标题、序号和比例。

图纸上日期中的月份应采用数字,例如2008/4/30(2005年4月30日)。版本号应为1,2,(从第一次发布开始),并注明版本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和手册都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产品在国内生产的,应使用中文;产品由国外设备商在国外生产的,应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中标商应及时向采购方、使用方提供新的更新文件。

中标商应保证所有的手册和技术资料的格式与采购方、使用方的要求相一致。

所有技术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供印刷文件按一式10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制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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