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贸易背景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修订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真实贸易背景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修订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dcaae249e3143323868938b

开证行应对买卖双方的关联关系进行深入了解,避免对有关联关系的买方授信开证,防止有关联关系的买卖方,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套取银行信用。

4、 对基础贸易合同的审查

开证行应对基础贸易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在确保贸易合同的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审查合同金额、标的、数量、结算方式、帐期是否明确,是否与买卖双方经营情况相符合,合同单价与一般市场价格是否基本吻合。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商品,银行应审慎介入。

5、 对信用证标的、条款及期限的审查

开证行应对开出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用证标的处于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之内,单据及费用等条款与基础合同的要求相符合,装运期、交单期、效期与合同及实际贸易情况相匹配。 (二) 议付行的审查要点

1、 对国内信用证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审查

议付行应对收到的国内信用证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应通过密押、有权人签字、证实电等多种技术手段,防止受理伪造的信用证,或不完整信用证的情况发生。

2、 对提交单据的审查

议付行应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查。在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的同时,注重单据真实性的审查。可通过网络验证、要素比对等手段,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必要时,可采用加签方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正本批注,防止企业在多家银行重复使用。另外,应注重对货权关系的审查,要审查是否发生了真正的货权转移。

3、 对基础贸易合同的审查

议付行应对基础贸易合同进行审查,确保贸易合同的明确、真实、有效,同时合同金额、标的、数量、结算方式、帐期应与卖方的经营情况及结算习惯相符合。

4、 对受益人经营情况的审查

议付行应对受益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调查受益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重点考察其履约情况是否与提交的单据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