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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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一、业务慨述:

1、代理财政支付业务:指由财政部门或基层用款单位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一种业务。我行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分行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构成:

(1)财政部门已在人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即作为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已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账户和预算外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别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资金清算,我行通过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进行资金清算,每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3、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受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每时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等)或用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核准下达的授权用款额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为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等账户。

5、代理支付主办行用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时需要开立的相关账户: (1)在“3140待处理结算款项”科目下增设“800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该户用于归集通过“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所发生的待与人民银行清算款项,该户每日余额应为零。

(2)在“1630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垫款户”,该户为计息账户(按人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季生成利息数据及相关的《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汇总表》,以便代理行向人行申请划回垫付资金利息。用于核算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截止时间后,发生支付业务的垫付资金挂账情况。发生垫付时,记借方,与国库单一账户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时,记贷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代理银行垫付的资金。

6、支付资金先通过3140垫款支付,每日与人行清算扎平,超过清算时间进行的支付,由银行暂通过“1630”垫款,次日与人行进行清算。

二、操作流程:

我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端”组成。营业柜台通过“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财政退款、财政对账、报表打印等功能,主办行还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端”进行授权额度管理、资金清算申请及相关财政支付业务的后续处理。

(一)“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操作流程图

1、 新增代理财政流程图

缴费通增设财政单位 接收缴费通单位信息 财政参数维护——主办行信息维护、下载

财政参数维护——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下载 报表信息下载 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处理 额度管理:每月一次(接收、打印、发送)日常查询 清算划款申请、凭证打印、发送 人行清算登记:

2、日常财政支付总流程图

财政单笔支付 财政支付退款 清算前,资金挂3140待清算户

至清算时间

清算后,资金挂1630垫款户

日终对账轧账 打印报表

通过核心系统进行清算账务处理 清算回单登记,授权支付日报、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送、打印 人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我行待清算户 (二)“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操作流程说明: 新增代理财政流程:

1、我行与当地财政局、人民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后,向我行缴费通系统申请为该财政设立一单位编号。设立后,各主办行、代理

行需在缴费通前台系统接收该单位信息。

2、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开户时,财政局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3、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时预算单位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设立“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登记簿”,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取。

4、主办行向省行提出开立“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待清算户”、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垫款户”的申请。

5、主办行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财政编号”,在“特色交易”→“国库支付”→“参数维护”中选择“主办行信息维护”新增主办行信息,在系统中为该财政编号登记对应的主办行信息。维护完成后,主办行、代理行执行“主办行信息下载”功能将信息下载至本机构。

6、建立主办行信息后,在“特色交易”→“国库支付”→“参数维护”中维护零余额账户信息,建立财政编号与零余额账户的对应关系。维护完成后,主办行、代理行执行“零余额账户信息下载”功能将信息下载至本机构。

7、执行“特色交易”→“国库支付”→“下载报表”交易,将本财政编号对应的报表下载至本机构。

日常交易流程:

1、我行每月接到财政局下达下月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后,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接收、打印“授权支付额度”,并通过系统将 “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发送至预算单位。打印后,还需将纸质的“额度到账通知书”送各预算单位。

2、直接支付:我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授权支付:我行根据预算单位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支票、电汇等结算凭证办理授权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