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并网电厂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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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并网电厂涉网安全

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控分中心

201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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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程序

3. 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方式和监督内容及要求 3.1 调度管理专业 3.2 系统运行专业 3.3 继电保护专业 3.4 调度通信专业 3.5 调度自动化专业 4. 其他

附件1 系统运行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 附件2 继电保护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 附件3 调度通信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 附件4 调度自动化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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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保障东北电网和并网电厂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促进电网和并网电厂间的网厂管理及技术协调,结合东北电网及并网电厂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电网并网电厂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仅作为东北电网调度机构加强电厂涉网安全管理和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之规定,不影响并网电厂执行其他有关验收标准、技术监督标准、安全性评价标准等国家或行业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也不影响技术监督单位对电厂开展的正常技术监督工作。

1.3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电网网、省级调度机构,东北电网技术监督单位,并入东北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所有并网电厂,网、省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所有并网风电场。东北电网地级调度机构和其它电厂可参照执行。

1.4 在电厂新机组、风电场新风电机组投产前,或在新的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周期(定义为与并网调度协议周期相同)开始前,调度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委托有资质的技术监督单位按本规定开展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单位的涉网安全技术监督报告结论作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依据和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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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程序

2.1 并网电厂、风电场在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完成电厂、风电场内有关一二次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工作并合格后(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按调度管辖范围向调度机构和技术监督单位提交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申请。

2.2 调度机构会同技术监督单位在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安排计划。

2.3 技术监督单位按调度机构的安排,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提出的机组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并在涉网技术监督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调度机构和申请单位提交涉网安全技术监督报告,经调度机构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4 调度机构在收到涉网安全技术监督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是否是具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条件,或需进一步整改的工作内容。调度机构根据进一步整改的工作内容和整改报告决定是否安排技术监督单位重新开展现场技术监督工作。 3. 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方式和监督内容及要求

技术监督单位深入申请单位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质检和验收报告、现场检查、现场测试或试验等工作方式,对下列各专业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3.1 调度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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