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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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项目总、项目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公司的评审意见必须在自接到抢工方案后48小时内作出。

31、经项目公司评审,抢工方案达不到甲方抢工要求的,应书面指出不符合项,责成施工单位24小时内修改到位重新申报;项目公司按到修改后的方案后按上条规定的程序,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

32、项目公司组织第三方局部或全部抢工的,必须按抢工预案修订、调整为正式的抢工方案,除符合27条的内容外,要明确抢工区块和工作内容,还必须将先行考察、意向确定的抢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情况详细说明,将先行考察、评标、洽谈情况和合同(抢工协议书)作为抢工方案的附件,由项目总主持评审,报项目管理中心确认。

项目公司的评审会议必须在抢工启动开始后三天内召开,作出评审意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33、项目管理费用中心除涉及招标、预算有重大疑问的情况外,对项目公司申报的抢工方案应在二天内给予正式答复。 七、抢工过程管理

34、项目工程部要加强对抢工过程的管理,控制抢工单位严格按抢工方案实施,尤其要监控抢工单位劳动力、材料、设备是否按照计划投入,密切关注抢工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抢工要求、抢工作业是否有序可控、抢工进度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35、项目工程部要明确工程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和部门相关人员的抢工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同时发挥好监理的作用,对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巡视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减少返工量。施工单位申报验收时及时进行验收。

36、除原承包单位已清场外,甲方组织第三方抢工是帮助原承包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应急措施,从工程管理角度讲是代原承包单位履行部分义务,所以工程验收原承包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并提供支持和配合,不得推诿或阻挠,工程资料应以原承包单位的名义并入工程整体资料中。

37、项目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在按公司工程进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进度的检查和管理力度,每天进行检查和记录,每周进行总结,随时与抢工计划进度相对比,发现滞后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改进、纠偏措施,赶上进

度计划,防止出现新的延误。

38、抢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工艺、质量管理要求和规范标准,按正确的施工顺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保证必要的工艺间隙,规范地进行施工和验收,杜绝忽视质量,盲目抢工,野蛮施工现象的发生。

39、抢工中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抢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管理,制止违章作业,查堵安全隐患,确保抢工正常有序进行。

40、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抢工单位要密切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抢工单位和各施工单位之间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得干扰抢工施工和其他施工的正常开展。每周开一次简短高效的协调会,反映情况和问题,协调并解决问题。 41、对于重要工程或项目管理力量相对不足,项目管理中心可派员赴项目蹲点,协助和指导项目有效组织抢工,对项目工程管理和抢工管理中的不足加以提示并协助项目公司改进,对抢工严重不力人员要求项目公司进行处罚、对抢工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项目公司进行协调和解决,同时发挥好与总部的沟通和协调作用,传达贯彻总部的管理意图和要求。 八、资料管理

42、项目工程部要明确抢工资料的负责人,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要重视并配合资料管理工作,工程部经理要定期检查工程资料管理情况。

43、资料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并整理抢工启动的各项资料,所有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现场工程施工状况和工程量的文字、数据、图像资料收集后要由工程部和成本核算部再次确认,应移交的必须及时移交。

44、工程质量资料和验收归档资料要明确工程施工主体,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单位为准。

45、要按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进行资料分类,建立资料目录。规范地做好收发文管理,建立资料台帐,对借出到期的资料及时催要。

46、材料质保、检验资料、抢工施工方案、工序质量资料、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等必须及时收集,避免漏缺和遗失。

47、会议和问题协调资料在收集时要核对参加的单位和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的签字权限。施工现状资料、工程量资料、成本核算资料、签证变更资料要收集齐全,

签字手续完备,有相应的影像资料,还要检查资料的时效性。收集后及时移交或归档。

九、抢工任务完成的确认

48、抢工单位完成抢工任务后应向项目工程部提出抢工完成的检查申请,由甲方组织检查后予以确认。

49、项目工程部将抢工完成情况报告工程副总,工程副总在两天内组织有关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0、抢工完成应符合:

(1)抢工通知下达的抢工任务或者抢工方案中确定的抢工工作内容已施工结束; (2)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3)工程资料完整,内容无误,并已归档或交接; (4)施工现场已清理,具备下道工序正常施工的条件。

51、抢工完成后原施工单位转入常态施工,尤其要注意防止再出现工程延误。甲方组织的第三方抢工单位按甲方要求和时间安排退出施工现场。

52、抢工完成后工程部配合成本核算部做好抢工费用的决算、核算工作,特别是各方分摊费用的,不能遗漏,防止造成甲方多支出。 十、奖罚条款

53、按本办法及时组织抢工,抢工过程管理规范,抢工达到预定计划目标,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和合同约定的,确保开盘、竣工交节点的,减免以前对该项目进度类处罚的50%,并奖励与抢工相关的工程副总10000元,工程部经理5000元,主管工程师2000元,项目其他专业工程师1000元。

54、按甲方要求及时抢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抢工任务的,对该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上以前进度类处罚豁免50%,并奖励总包或土建施工单位20000元,专业分包抢工单位10000元。

55、对能配合好甲方,管理好抢工工程的监理单位,豁免本工程此前进度类处罚的50%,并奖励5000元。

56、总包单位不按甲方抢工通知的要求组织抢工,拖延、推诿的,罚款50000元,每拖延一天追加处罚5000元;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单位的50%处罚。违反甲方抢工紧急通知要求的,加倍处罚。

57、施工单位不服从协调管理、阻挠妨碍抢工的,每延误抢工一天罚5000元。拒不执行甲方抢工要求、拖延或妨碍抢工工期15天以上、或扰乱工程管理秩序的,除加倍处罚外,甲方有权强制划分工作界面,直至将此单位作严重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58、抢工过程中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抢工单位能证明是因其他单位的原因导致延误的,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抢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条款处罚。

59、项目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对抢工的协调和管理不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疏于抢工过程管理的,第一次给予批评,以后每次处罚1000元。 60、项目公司对进度延误不敏感,应抢工而未及时组织抢工的,责令改正,并处罚工程副总5000元,工程部经理3000元。

61、项目公司审批施工单位的抢工方案不细致、甲方组织抢工的编写抢工方案不认真、抢工过程管理不严格,导致抢工达不到目标或计划要求的,责令改正,处罚工程副总5000元,工程部经理2000元。专业工程师失职的由项目公司处罚。 62、抢工过程中的工期延误按公司制度处罚。抢工过程中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按公司制度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主管工程师进行处罚。 63、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应分摊而没有分摊的、分摊工作简单粗放显失公平引起纠纷的、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处罚20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3000元,工程副总处罚5000元。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加倍处罚,按责任追究制问责。

64、项目中心工程管理部经理对项目申报的抢工方案不按时审核回复的,罚款1000元,对抢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作过程控制和跟踪的处罚500元,大小移动不对抢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处罚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