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上中心学校“校园十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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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上中心学校“校园十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对学生的榜样教育,树立典型,在全校同学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为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增强校园活力,提高同学的积极性。德育处、校团委将在本学期开展“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探索贴近学生实际,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校团委决定在同学中开展评选“校园之星”活动。在同学身上找长处,在同学当中找榜样,在同学当中树新星。使同学们真正感到:学习的榜样就在身边,真实可亲,实实在在。让学生人人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学生,为树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二、活动口号

争当“校园之星”,共建和谐校园 三、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评选项目 (一)十星名称

⑴学习之星 ⑵礼仪之星 ⑶诚实之星 ⑷进步之星 ⑸自强之星⑹艺术之星 ⑺劳动之星 ⑻体育之星 ⑼环保之星 ⑽正气之星 (二)必备条件

1、学习之星:学习刻苦,勤思好问,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在期中期未考试中进入同年级同层次前列:

2、礼仪之星: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尊敬师长,礼让为先,与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善于合作,模范守纪,礼仪方面表现突出者。

3、诚实之星: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知错就改,考试无作弊行为。 4、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在历次考试中(包括月考)进步都很大的学生。 5、自强之星: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

6、艺术之星:热心文娱活动,积极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好成绩。

7、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及家务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坚持搞好班级和区域卫生,值日、值周认真负责,在劳动方面有突出事迹。

8、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比赛表现突出者,由学校直接定为体育之星候选人。

9、环保之星:环保意识强,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保护校园内外环境,坚持认真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节约水电,发现杂物能主动捡起。

10、正气之星:弘扬正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检举揭发违纪违规现象。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必须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思想品德优秀,爱校爱班,热心为集体做好事,在尊师守纪、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文娱体育等方面表现良好,在班内、年级内均能起到榜样作用。

4.有艺术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等,为班级及学校争得荣誉。 5.担任班团干部(包括科代表)热心负责,表现优良,受到老师同学好评。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发现一次本学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不爱护校园环境卫生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参加劳动、活动不积极者 3、有损坏公物,攀折花草树木行为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者; 5、不按规定穿校服,佩带首饰,留长发怪发、仪容仪表不合学校要求者; 6、进入网吧、茶屋、咖啡屋、迪厅、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适宜”场所者; 7、参与打架、抽烟、喝酒者; 8、顶撞老师、侮辱同学者;

9、有迟到、旷课行为者;考试作弊者。 六、评选办法

由班级、团委及相关处室共同评选,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递选的原则。校园之星每1个月评选一期,每期每位学生限报1个星,最终评出每月“校园之星”共10名。具体操作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推荐本班符合星级条件者作为“班级之星”,正班风,促学风。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宁缺勿滥。 2.填写候选人推荐表。

3、候选人撰写100-200字左右事迹材料。

4、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人选,成为校级“校园之星”。 七、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将通过学校广播站、橱窗“校园明星榜”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八、具体要求

1、被推荐人必须品行端正,事迹突出,能真正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2、材料内容要丰富详实,必须有具体感人事迹。 3、班级重视,年级把关,确保推荐及评审质量。 4、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5、各班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方案,根据本班情况推选,不搞形式化,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以点带面,激励人人争先创优,最终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圳上中心学校政教处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