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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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

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六、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七、覆盖绿化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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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八、渣土运输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九、施工作业扬尘

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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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十、信息管理

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及时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联网。 十一、安全警示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十二、综合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服装和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必须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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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业校。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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