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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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家庭养老大大弥补了社会养老的不足

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呈互补关系,但社会养老又不可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一方面,政府财力难以支撑。如日本曾试图将全国100万8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养起来由政府供养,但经过20多年的努力,并不理想,于是重新提倡家庭养老。从实践看,单纯的社会养老虽能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但却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社会养老虽然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但由于远离熟悉的生活环境而导致的孤寂、无助和远离亲情的精神折磨,使许多老年人深感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重要。所以许多国家将养老方式重新定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同样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也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二、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虽然长期以来在农村养老模式中占主导地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农村人口的流动,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许多挑战。

1、农村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比例大大上升的现象。按照国际标准,65 岁及其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 %则称为“老龄社会”。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加快,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据统计,2000 年,在我国农村8.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人占7.4%,预计到2030年,在6.6亿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人比重将上升到17.3%,达1.2亿人。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为8557万,占全国老年人口总量的65.8%,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个百分点,由于今后城镇化加速和农村青壮年人口涌入城市,城乡老年比差别会继续扩大。预计在21世纪中叶前后,我国农村老年人要占到全部农村人口的1/3,而城市每4个人中才有1个老人。这表明,不仅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而且农村老

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将更加严峻。

2、空巢家庭增多影响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农村空巢家庭的形成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第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在农村,我国推行的是独生子女或双生女政策,这一政策被定为国策,是刚性的,不可改变的,在理论上就会使农村产生出大批的独生子女家庭。第二,由于现在和将来孩子的预期抚养及教育费用的提高,农民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将重心从生育行为转向教育行为,有多子女生育意愿的人大大减少。第三。农村的城镇化带来农村青壮年人口及其子女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城镇化是一种必然趋势,由于我国城镇化水平远远低于工业化水平,这一矛盾只有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才能得到解决。因此,不难预测,农村广大独生子女将有很大一部分会被吸收进城镇。第四,代际间及城乡生活方式和质量的巨大差异,最终造成了农村的空巢家庭。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城乡差别如此之大的情况下,由于一辈子生活在农村,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生活,因此, 他们一般不会跟随子女到城市生活,而是选择留在乡村,但已经城市化的子女是不可能再回到乡村生活的,他们必定会选择留在城市,这就最终造成了事实上的农村空巢家庭。农村老年人与其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时间越长,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纽带就会变得越松弛,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顾及自己的父母,而这必然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受到很大影响。

3、下一代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西方价值观念对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益强烈, 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普遍现象。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或独生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有些老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受到歧视或虐待。而由于许多农村干部不负责任或对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使得农村基层组织在调节农民养老纠纷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据《经济日报》报道“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目前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在所有涉老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案占到13.5%,高居榜首,这类纠纷案中又以发

生地在农村的物质纠纷居多。”农村老人心态也受到极大影响,不仅存有“活着无人养、病了无人医、瘫了无人侍候” 的担忧,而且一部分老人自卑感增加,认为老了没有儿女赡养,自己活着也是多余,从而有了轻生的念头,相关数据也表明,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有明显上升,而且女性比率高于男性。

4、现阶段中国农村家庭内部的财富转移出现由上而下的流向, 影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水平

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问题。随着农村社会文化的变革, 家长在家庭中绝对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挑战。社会化生产也使得家庭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 家长对家庭财富的支配权力逐步消失。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 家庭规模减小, 家庭对子女的投资远远高于对老人的花费。家庭内部财富由过去的子女向父母转移改变为由父母向子女转移。在发达国家, 家庭内部的财富流也是由上而下的, 社会总体的财富流是由下而上的。这是因为政府为退休老人支付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的来源是基于对退休老人子女缴纳的税收, 所以家庭内部的财富流只是整个社会财富流的较小部分。而在中国农村, 因为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 除了家庭内部的财富转移之外, 没有其他的社会财富转移民, 因此, 必然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带来不利影响。

5、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

应该理性地看到, 尽管近年来非农收人在农民收人结构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但对于多数农民来讲, 土地仍是他们赖以生存、养老的主要生产资料。但是, 近年来土地收益不断减少, 土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功能正在逐年下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1/3, 人地矛盾非常突出。虽然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我们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原则, 但由于离开土地农民便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所以大部分农民不愿出让自己承包的土地。从生产方式上看, 目前中国的广大农村仍是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主, 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开放和城乡二、三产业的拉动,大部分农村青壮年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只有在农忙时才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一种农村劳动力结构,使农业科技推广比较困难,农民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获得收益也就比较困难。由于土地生产的

粗放经营, 农产品结构性剩余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农产品品质、价格和农药残留等问题导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出口创汇困难,农民土地收益水平不高。虽然近年政府取消了农业税并增加了对种田农户的补贴,随着机械化耕作、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成本的提高,农民受益并不明显,两者基本上互相抵消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又导致土地总量和人均土地占有量的逐年减少以及对农地的污染和破坏。就农村老年人而言, 由于其劳动能力下降, 其土地收人必然减少。而年龄较大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其承包的土地则多交由儿女或同族亲属代为耕种,因此,这部分老年人的土地收益也就更少。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 土地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但是单纯依靠土地收人不足以支持家庭养老的费用,尤其是在缺少劳动力的老年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土地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功能正在逐年下降。

6、农民的其他经济来源具有不确定性

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庄, 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从集体积累中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发放粮油等实物, 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不太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从全国范围来看, 享受退休养老的范围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 凡是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都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定期或不定期地从乡村经济组织中领取相应的养老退休金或实物。实行这种办法的, 主要是沿海靠近大中城市的郊区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第二类, 主要是对那些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第三类, 对少数年事已高, 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 实行养老退休办法。第四类, 对乡镇企业职工发给数量不等的退休金。农民退休养老制度目前只在极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 而且在保障范围、退休金发放水平等方面还不甚稳定和规范, 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老年人晚年养老的经济来源问题。

三、应对农村家庭养老危机的几点建议

从总体上来,我国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家庭养老作为成本较低、比较方便的一种养老方式,将会长期在我国农村地区发挥作用。但是如前所述,目前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要给予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