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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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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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9日 财会[2005]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201 应收担保费

9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 应收代偿款 11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 其他应收款 13 1261 坏账准备 14 1301 15 1311 16 1312 17 1315 18 1316 19 1401 20 1402 21 1405 22 1501 23 1502 24 1503 25 1505 26 1601 27 1701 28 1705 29 1715 30 1801 31 1901 待摊费用 存出担保保证金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 抵债资产

33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36 2122 37 2131 38 2141 39 2142 40 2151 41 2153 42 2161 43 2171 44 2181 45 2191 46 2192 47 2193 48 2201 49 2211 50 2301 51 2311 52 23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应付手续费 预收担保费 存入担保保证金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及附加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担保赔偿准备 未到期责任准备 待转资产价值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