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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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本分包合同自 生效。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分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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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6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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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8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19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0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1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2 小时: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法规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国家及北

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 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依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

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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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 图纸

7.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7.2 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人负责设计,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

7.3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分包人应制作,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分包人在获得承包人批准后按图施工。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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