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14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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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

[2008]14号)

省人事厅、省体育局 鄂人[2008]14号 2008年6月10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体育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2、体育事业单位正式在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意见》和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体育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体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体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体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练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练员岗位是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一般应高于辅系列岗位的等级。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生活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体育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9、体育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总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0%。

对于承担职能较多、性质较为复杂的体育事业单位,其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可以视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核定。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11、体育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12、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设置体育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13、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体育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再按规定设置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5、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体育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体育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见表一)。

17、全省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所占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下同)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高级岗位比例低于市(州)的原则研究确定,进行宏观调控。

18、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首次岗位设置时,二级岗位不超过正高级岗位总数的5%,三级岗位不超过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体育教练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的有关规定核定。承担优秀运动队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体育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对于体育事业单位中被上级运动队征调一年以上的教练员、队医、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征调期间,其专业技术岗位数单列。

表一:湖北省体育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高级 一至四一二三四级级 级 级 级 小计 ≤% 4 1 1 五至七级小计 中级 初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单位合层级 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 省属 25 武汉13 市属 市、10 州属 直管市、县属

5 ≤% ≤% ≤% ≤% ≤% ≤% ≤% ≤% ≤% ≤% ≤% ≤% 4 1 1 21 4.2 8.4 8.4 30 12 2.4 4.8 4.8 30 9 5 1.8 2.6 3.6 30 1 2 2 30 9 9 9 9 12 12 12 12 9 9 9 9 45 57 60 65 22.5 28.5 30 32.5 22.5 28.5 30 32.5 19、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条件和程序申报核准后设置。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按《试行意见》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按本指导意见第30条和第36条的规定执行。

20、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体育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体育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2、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见表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总量要严格控制,只能在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设定,一级岗位由市(州)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控制总量和核准。

表二:湖北省体育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

一、二级 单位层次 省 属 武汉市属 市、州属 直管市、县属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根据体育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是事业单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由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体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省属体育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设置特设岗位:

(1)国家队征调的省队教练员、队医、科研人员,结束任务调整回省的。

(2)曾获得奥运会前三名,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冠军,非奥项目世界最高级别比赛冠军或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上创世界纪录的运动员,退役后拟留用在教练员或其它岗位上的。

小计 ≤% 5.5 5.5 5 4 一级 二级 ≤% 5.5 5.5 5 4 三级 ≤% 21 21 20 18 四级 ≤% 40 40 40 40 五级 ≤% 33.5 33.5 35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