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行管理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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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值班制度

5.2.1 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值班。 5.2.2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佩戴岗位标志。 5.2.3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无关工作,并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批准,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5.2.4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操作和管理工作,并

填写工作记录。

5.2.5 运行人员外出工作时,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2.6 操作班接到监控班(调控班)关于变电站设备异常的通知后,应立即进

行检查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向调度、监控班(调控班)汇报;当出现调度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暂时无法恢复时,操作班应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监控。

5.2.7 操作班应合理安排运行人员值班方式,确保完成所辖变电站各项工作任

务。

5.2.8 特殊天气情况和特殊运行方式下,操作班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应急处

理工作准备。

5.2.9 实行监盘制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控制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 5.3

交接班制度

5.3.1 交接班时应遵循准时、严肃、前后衔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 5.3.2 交接班工作应由指定负责人组织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班人员应在生

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班组,查阅交接班记录,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

5.3.3 交班人员应将所辖站的运行方式变动、检修工作进度情况、本值内完成

的运行工作和未完成的运行工作等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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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班双方在生产信息系统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5.3.4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接班人员有疑议时,交班人员必须核对解释清楚,

双方确认无误后再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站。

5.3.5 当遇有事故或正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

或操作告一段落后进行;当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5.3.6 交接班工作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3.7 交班前交班人员的准备工作:

5.3.8 根据运行方式,填写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 5.3.9 对当班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5.3.10 对填写的记录、表单进行核对。 5.3.11 复查操作票、工作票。 5.3.12 交接班的内容:

5.3.12.1 所辖变电站的一、二次运行方式的变动。 5.3.12.2 缺陷、异常、事故处理情况。

5.3.12.3 各项操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未执行的操作任务。

5.3.12.4 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措施及接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等情况。 5.3.12.5 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管理及视频监控、变电站防盗情况。 5.3.12.6 现场安全用具、钥匙、车辆及有关备品备件情况。 5.3.12.7 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5.3.12.8 遗留工作和注意事项等。 5.3.12.9 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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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巡视检查制度

5.4.1 运行人员应认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和缺陷后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

绝事故发生。

5.4.2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熄灯巡视、

全面巡视和特殊巡视。

5.4.3 正常巡视指对站内设备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5.4.4 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

有无过热现象。

5.4.5 全面巡视指对站内一、二次设备,以及防误装置、安防装置、动力照明、

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5.4.6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

应进行特殊巡视: 5.4.6.1 大风前后。 5.4.6.2 雷雨后。

5.4.6.3 冰雪、冰雹、雾天。 5.4.6.4 设备变动后。 5.4.6.5 设备新投入运行后。

5.4.6.6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5.4.6.7 异常情况下,包括: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

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等。

5.4.6.8 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保电任务时。 5.4.7 巡视周期管理: 5.4.7.1 正常巡视周期

1、 500kV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 2、 220kV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巡视不得少于2次; 3、 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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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全面巡视每月一次。

5.4.9 熄灯巡视每月一次,结合正常、全面巡视或红外测温进行。 5.4.10 特殊巡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5.5

红外测温制度

5.5.1 设备测温工作应使用红外成像仪完成,设备测温工作分为计划普测与重

点测温。

5.5.2 计划普测指按固定周期安排的测温,红外测温周期如下:

5.5.2.1 500kV变电站每两周1次、220kV变电站每月1次、110kV及以下变电

站每3月1次,迎峰度夏或重大保电期间适当缩短测温周期;

5.5.2.2 每年对110kV及以上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变压器、套管、电缆

终端等设备进行一次精确测温。

5.5.3 重点测温指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情况变化安排的测温,按以下原则

掌握:

1、 高温天气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2、 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3、 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 4、 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安排测温; 5、 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安排测温;

6、 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投运24

小时后,不超过1个月内进行)。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安排测温;

7、 设备通过较大穿越性故障电流后,安排测温。

5.5.4 红外检测填写的检测记录及结果应及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

树形图层次要求存储红外检测结果电子文件,以便于检索管理及检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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