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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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渝检(政)?2010?34号 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和《2010年度全市 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分院、区县(自治县)院:

《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和《2010年度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经市院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修改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突出了高检院考核评价业务工作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开始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下发了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市院在修改完善全市基层院考核办法和指标时,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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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将高检院对省级院业务工作的考核指标,全部纳入了市院对基层院的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之中,形成了2010年对基层院业务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

二、加大了对业务工作考核的权重。为了进一步突出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在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上,进一步向业务工作倾斜。调整后的权重分配为:业务工作占75%,队伍建设占15%,检察政务占10%。

三、适度精简了综合工作考核指标。为了减轻基层院的考核工作负担,把重心放在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上,适度合并压缩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政务工作考核指标。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设臵了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工作三个项目,其权重分配为65:20:15;在检察政务工作中设臵了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调研工作三个项目,其权重分配为50:25:25。指标设定以减分指标为主,尽量减少加分指标。

四、调整了考核年度时间。高检院考核年度时间设臵是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为与之对接,市院将考核年度时间也调整为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由于2009年度基层院考核截止时间是11月26日,调整后,2010年考核年度应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25日,共计13个月。

各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市院对基层院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现实意义,全面准确把握考核内容,积极发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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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机制的导向作用,以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成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同时,考核年度时间调整后,为了及时准确完成每年度的考核工作,各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平时考核数据和资料的报送,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统计数据,保证考核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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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查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重点,以工作量为基础,以质量效果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加快实现西部领先,力争跨入全国一流”。

第三条 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注重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力度、质量和绩效。

第四条 基层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市院党组领导下,由市院目标考核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市院政治部综合处为市院目标考核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部门。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指标及计分方法

第五条 根据基层检察工作的特点及考核内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臵基础考核指标和综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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