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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语言的产生,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和直接现实;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11、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12、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2)意识能动作用表现为:①意识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②意识活动的创造性;③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④意识活动对人体活动的控制。

(3)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是:①要遵循客观规律;②要通过实践活动;③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条件。

(4)意识有两种性质的反作用:先进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积极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促进事物的发展;落后的、反动的思想、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1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具有共同的本质或共同的本原是物质。 (2)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 (3)意识、精神现象也是物质的产物和特殊表现。

(4)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也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5)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无数物质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物质统一体。 (6)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实践观:

14、实践的本质含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包括二层含义:

①指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

②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与作为人以观念的方式,如认识、理论活动等把握客体的活动区别开来。

(2)实践的基本特征:①客观物质性;②自觉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④直接现实性。

(3)实践有三大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其中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15、实践与人的存在。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说实践规定了人的本质,人只有通过实践才成为人,才表现为人,只有通过实践人才能生存和发展。具体表现在:

(1)从人类生存的前提看,实践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实践是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

(2)从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

(3)从人的本质上看,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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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

(4)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人的秘密就在实践活动中。实践构成了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即构成人类的存在形式。

16、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分化和统一。

(1)在实践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存在的两种不同形态。

(2)自然界是指独立于人的活动或未被纳入人的活动范围内的客观世界,其运动是自发的。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它是在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人类社会与人的活动不可分离,是人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3)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

(4)实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17、人和自然的关系。

(1)自从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以新的形式,延续自己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劳动,人类具有了自己的实践存在方式。

(2)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是一个有着自身特殊发展规律的部分。实践使人从统一的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之后,就从总体上、根本上更深刻、更全面地依赖于自然和社会的物质运动规律。

(3)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发展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人类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把发展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人类生活需要的内在尺度与生态环境规律的外在尺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人类利用自然的科学性与道德性,协调人类改造自然的行动,调整好人类改造自然的方向,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的关系,以利于我们星球的繁荣和人类自身的发展。如果人类不保持自身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那就会危及自身的生存发展。

18、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本质的科学论断。是指: (1)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东西。 (2)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

(3)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 (4)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辩 证 法(考纲第二章)

两大总特征:

19、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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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两大总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必然性和偶然性、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0、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1、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 22、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23.发展与过程。

(1)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着的事物。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

(2)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整个物质世界就是永恒发展的过程。

(3)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

2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25、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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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斗争的同一,是包含对立差异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26、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场所。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27、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矛盾问题的精髓)。

(1)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2)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②特殊性一定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28、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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