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湖风光带景观设计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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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的目的

为了有效指导郴江河(环城桥—货站桥段)的改造与建设,顺利实施郴州市郴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郴州市下湄桥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意图,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郴江河(环城桥—货站桥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本次规划的范围

本工程南起环城桥,北至货站桥,东至野鸡岭南侧、京广铁路西侧--货站路,西至温泉路—滨河路一带,总面积约47公顷(含河道)。

第三条 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防洪标准》(GB50201-94) 四、《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六、《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七、《郴州市下湄桥分区规划》

八、《郴州市下湄桥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九、《郴州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划的原则

一、强调沿河绿带的开敞性与公共性,尽量形成连续的滨水绿化系统;

二、 因地制宜,减少拆迁,注重建设为住宅区、公共活动区配套的小型集中公共绿地,改善规划区内整体的环境质量;

三、在解决河道防洪的基础上,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改进河道可及性与亲水性。 第五条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本规划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七条 规划目标

一、以《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郴州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对滨河空间进行系统规划,结合水系整治与水域保护,修复沿岸生态环境,强化滨水景观设计,建立兼具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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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性、开放性和景观性的滨水绿色景观带。

二、在满足郴江河防洪标准的前提下,规划以整合用地功能、合理组织两岸交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沿岸的居住环境质量为目标,致力于将风光带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

第八条 功能定位:郴州市中心城区重要的滨水景观带和游憩场所。

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九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第十条 规划该河段两岸土地利用以控制改造与适当保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总体形成“两河三岸五区”的布局形态:

“两河”:指郴江河与同心河;

“三岸”:由两条河道分割形成的三条岸线;

“五区”:由河道、城市道路、铁路形成的五个小片区;

“五区”具体是指沿河由南往北,以环城桥到潘家湾铁路桥段两岸各为一区,南岸以协作路为界,北岸以野鸡岭南侧山体为界(野鸡岭山体绿线控制在150米等高线);

由温泉路与同心河、郴江河形成的三角形地带为一区,该区包含化肥厂职工住宅区、渔场村四组村民生活区、市公路物质供应处的沥青供应站3家单位;

郴江河东岸、京广铁路——货站路以西为一区,该区包含石头峡社区潘家湾组、郴北工务段、渔场村四组相关企业生产用地、郴北储运公司等单位;

郴江河——同心河西岸至滨河路为一区,该段主要包括化肥厂、下湄桥村、铜坑湖村等单位。 以上五个小片区按总规和相关控规落实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与要求。

第四章 防洪标准和河流堤防形式

第十一条 郴江河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近期达到50年一遇标准,远期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十二条 规划结合郴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对该段的堤防工程设计,兼顾城市沿河景观质量的提升,改进河道可及性与亲水性,增加娱乐和游憩机会,同时保证堤防工程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本次规划根据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堤防工程形式。

沿郴江河由南往北,左岸线:环城桥——下湄桥路口段约1.1公里为直墙式(垂直式)重力防洪墙,堤防建设拆迁量约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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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湄桥路口—同心河段约240米为斜墙式防洪墙,堤防建设拆迁量约200㎡; 同心河口—货站桥段约860米为复式防洪堤岸。

右岸线:环城桥—潘家湾铁路段约610米,其中340米长为斜墙式防洪墙,270米长为直墙式防洪墙,堤防建设拆迁量约400㎡;

潘家湾铁路桥—潘家湾组南侧段约270米为复式防洪堤岸;

潘家湾组南侧—货站路段约210米为斜墙式防洪墙,堤防建设拆迁量约650㎡; 货站路—官庄路(货站桥)段约1.2公里为复式防洪堤岸,堤防建设拆迁量约150㎡。

第五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区内绿地系统由滨河公园、带状绿地、小游园、生态林地等共同组成,通过以线(河道岸线)串点(各点块状游园)带面(带状成片滨河绿地)形式,形成收放有致、富有变化的沿河景观带,为市民提供实用、美观、亲切的游憩活动空间。沿河绿地的植物配置采用乔、灌、草、花相结合的形式,骨干树种以落叶乔木为主,并考虑季相和色相的变化。亲水断面内的护坡绿地的植物配置可引种水生、湿生植物,结合乡土树种,组成符合自然条件的植物群落。目的在于解决防洪问题的基础上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改造河道的可及性与亲水性,增加休闲、娱乐机会,提高滨水区土地利用价值。

第十四条 规划区域内设置滨河公园一处,处于郴江河与同心河交汇处西北角,结合滨河绿带设置,考虑为周边地区的居民服务,面积1.6公顷。其余河道两侧根据相邻用地状况控制30-40米宽绿带。环城桥—货站路根据现状用地情况合理设置绿地(带),景观带结合防洪堤设计,设置滨河步道和防洪通道,防洪通道可作游憩小路,绿地系统应保证连续性与开放性,创造一个清新疏朗、自然简洁的开放型绿地系统。

第十五条 滨水绿带应加强休憩活动场所设计与建设,为健身、书廊、棋牌、聊天等活动安排场地,绿化用地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75%。

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

第十六条 本次规划郴江河风光带建设强调“步行优先”的原则,组织有序的步道系统,规划结合风光带内按防洪要求设置3米宽防洪通道,按步行道要求设计,防洪路与城市道路有高差的地方需要设置下河踏步,规划通过组织连续有序的步行系统增加沿河绿带的游憩性和观赏性。

第十七条 郴江河两岸规划范围内涉及的城市道路有温泉路(30m)、协作路(30m)、货站路(20 m)、官庄路(20 m)、化工路(15 m)、滨河路(9 m),桥梁5座。

第十八条 规划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排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确定,本规划采用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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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十九条 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厕、废物箱、公用电话亭、开关站、配电房以及必要的休憩亭廊、座椅、照明设施等。

第二十条 规划在郴江河沿岸布置5座公共厕所、1个开关站、1处消防取水码头和8个配电房。布点的原则主要是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和周边城市居民的使用需求,重点设置在人流密集的地段,并适当为周边城市居民服务。废物箱按照80~100米的距离设置在沿河游道边,各种必要的休憩亭廊、座椅、照明设施应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布局。照明设计应重点考虑设置在游道边、水边岸线、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桥梁等,增强夜景照明效果。

第八章 市政设施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地埋敷设,工程管线的布置走向应满足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规划河流两岸的生活污水经截污干管(已敷设)统一收集后送至下湄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郴江河。规划在同心河两侧设置DN800mm-1200mm的截污干管,排入下湄桥污水处理厂。

雨水:郴江河堤防工程及建成后,下游建设用地高程低于堤防标高的区域可采用涵闸与排涝泵站相结合的排水方式,或通过涵管收集后排入下游低处,本次规划区域拟采用填土提高地面高程以利自然排水的方式,以防内涝,规划雨水管网布置基本顺应地形高差就近排放,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河道。规划郴江河执行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 规划区用电来自下湄桥110KV变电站(2*1.5万KVA),规划10KV电缆沿城市道路东、南侧人行道地埋敷设。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电信电缆沿道路西、北侧人行道地埋布置。

第九章 城市“三线”控制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确定的50年一遇的郴江河河道蓝线是郴江河地表水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必须严格保护。城市蓝线内的用地不得违反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次规划绿线控制内容包括沿郴江河水系两侧的绿地、街头绿地及防护绿地等。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违反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次规划城市黄线主要是指规划区内的城市广场和开关站用地,城市黄线内的用地不得违反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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