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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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8.1.7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8.1.8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8.1.9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8.1.10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

8.1.11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8.2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

8.2.1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8.2.2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记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 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8.2.3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空气助燃时亦应先点火后供风)。

8.2.4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8.3地面车辆

8.3.1车间内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车间地坪一致。 8.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8.3.3电动铁火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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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应根据需要,在轨道端头设置事故滑轮。带有电子称的钢水罐车,应对电子秤元件进行防护。 8.3.5进出车间的废钢料蓝车与渣罐车,其运行轨道与车间外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交通指挥信号;运行距离较长时,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其他地面有轨车辆的运行,也应贯彻目视监控的原则。

8.3.6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4起重设备

8.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 6067的规定;炼钢厂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 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8.4.3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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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8.4.4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YB9058的规定;电炉车间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

8.4.5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

8.4.6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8.4.7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脱模操作除外);吊物上不应有人。 8.5外部运输设备

8.5.1车间内部铁路线应为平道,且不应低于车间外铁路线轨道标高,铁路线弯曲半径与建筑接近限界应遵守YBJ52的规定;门洞边缘距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8m。

8.5.2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

铁路线轨道外侧1.5m以内,不应堆放任何物品。

8.5.3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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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根据GB6389的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

8.5.5应根据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自抱罐汽车、料蓝车、运坯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明显标志; 特种车辆道路应尽可能与普通车辆道路分开。

8.5.6炼钢厂内的道路,应按GB 5786的规定设立交通标志。

8.5.7道路建筑应符合GBJ 22的规定,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线,距路面净高应不小于5m。

8.5.8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8.5.9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应遵守GB 14784的规定。

8.5.10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设单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m,设两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8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o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小12o时,走道应采用踏步。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停车绳。

8.5.11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 8.6其他设备

8.6.1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

8.6.2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8.6.3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8.6.4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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