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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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商品原价; 2.出租商品摊销。

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 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报废时 ,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帐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帐面原价与已提摊 销如有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帐款”科目核 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每期销 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 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 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 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 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 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的, 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帐款”科目。 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 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核算。 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 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

四、购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括: 1.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储存和 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库存包装物; 2.出租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 4.包装物摊销。

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 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的包 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成 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

四、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借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库存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对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收 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出借 包装物的经常修理费用,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装物)和“经营费 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装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装物)、“经营费 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包 装物的摊销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装物)或“经营费用”科目(指出 借包装物);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将报废包装物的实 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记本科目 (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出租、

出借包装物价值较小的,包装物摊销也可直接冲减包装物的帐面价值,不通过 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五、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可以采用“降等摊销法”、“分期分次摊销法”或按使用程 度估价进行摊销等。

六、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和在用低值 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库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也可以不设以上明细科目。

三、购入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 核算。 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五五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应通过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 冲减费用。 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计算月平均摊 销额摊入费用。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超过耐用期限 尚可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再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转入“在 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的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 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入库 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入库残料后 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 值易耗品)。 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帐面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 品的摊余价值。

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 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 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 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 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 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 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 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 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 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 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