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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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 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 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 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 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品 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 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 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 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 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 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按商品进货原价 (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 的商品,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处理 ,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根据 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 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 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较长,为加强管 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发销 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 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 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 暂估入帐: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 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 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 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 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 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帐,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成本”科 目,实际支付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 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 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摊本月 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平 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 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3.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 。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按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 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 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手续 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 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 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科目。 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商品进货原 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 品,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本,贷记“加工商品” 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5.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按进货原价记入“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的商 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 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 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 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 代销收入”“银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 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 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 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 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 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按售价 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借 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按售价与进价 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 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 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对商品的进销 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 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 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 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 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 售成本”科目。 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 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发出 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 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 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 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 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