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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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厅阅览制度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将进厅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资料予以公示,供所有办事人员免费阅览查询。

二、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厅内秩序,严禁吸烟或用火。

三、保持厅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

四、本厅所存资料档案,仅限办事人员在厅内阅览,不准私自携带出厅,阅后请按索书号或架号放回原处,并保持架位整齐。

五、本厅所存资料档案需要复印者,请在管理员引领下到大厅商务中心就近复印,印完放回原处。

六、爱护资料档案,不得有撕毁、涂写、圈点、眉批、划线、涂改、折面、剪裁等损坏行为。

七、保持厅内环境整洁,忽在厅内进食、吃零食、禁止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八、自觉遵守本厅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要予以纠正和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罚。

关于晚间出入大厅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大厅电动门晚六点准时关闭,原则上外人不得进入,确有特殊情况(如预约办件的当事人),必须由中心办公室或被预约窗口通知保卫处后,方可进入。

二、在大厅加班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六点之前离开。 三、除有加班等特殊情况外,各办公区大门一律上锁,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本规定自4月2日起施行,各窗口及中心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自觉执行,互相监督。

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节假日及下班后大厅用电及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照明灯、关闭微机及其它办公设备的电源。

二、窗口工作人员节假日及下午下班后在中心上岗、聊天和玩游戏等不提供照明电,同时也不提倡来中心上网,每晚7:00清场,非加班人员必须离开中心。]

三、节假日及下班后如需加班的人员,应在下班前书面告知综合科并注明加班时间,综合科按时供电,加班保同离开时要通知保安人员。

四、晚7:00清场后,保安人员负责切断大厅所有电源,检查关闭门窗,加强巡逻,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五、不论什么时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柜台内动用微机、上网、娱乐等,以保证网络信息安全。节假日及下班后,保安人员要认真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要马上令其离开中心。

六、节假日及下班后在中心活动和加班的同志要保持好窗口笔办公区域内的卫生清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参照考核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考核。(文政审办发[2004]21号)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期

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2005年审批中心管理考核实行新的激励机制,过去的几年中,中心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考核细则,存在着内容不够齐全,扣分标准不尽统一的现象,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现对2002年公布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原考核办法不再使用。

一、服务态度(30分)

标准:仪表端庄、言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1、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0.5分。 2、不佩带工作牌的,每人次扣0.5分。

3、接待服务对象时,不能作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每人次扣0.5分。

4、站、坐姿势不端庄,出现对服务对象不尊重,不礼貌的举止,每人次扣0.5分。

5、接听电话时,不使用规范语的,每次扣0.5分。 6、语言粗俗、态度生、冷、硬及刁难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2分。

7、不讼什么原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0.5分。

8、受到群众“不满意”意见卡批评并注明理由的,每张扣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