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2015高级理赔员考试计算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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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2: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臵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核定施救费用=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

说明:1.公式1中,若车损赔款≥保险金额,代入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施救费用赔款≥保险金额,代入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若“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且车损赔款和施救费赔款分别不超过保险金额时,直接用公式2计算即可。

3.“免赔率之和”是指根据条款规定适用的除事故责任免赔率外的各项免赔率之和。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与找不到第三方适用的免赔率不能同时使用;二者也不能与事故责任免赔率同时使用。

4.若“(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小于等于免赔额,应在赔款计算书上注明“经计算,车辆损失险赔款等于零”;不涉及其它险种赔付的,应及时通知保户,核赔通过后做注销处理。

5.“免赔额”是投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时约定的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1.车损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臵价)

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核定修理费用÷(核定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

(1)若核定修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应按全部损失的计算方式计算赔偿。

(2)“交强险赔偿金额”是指应由所有第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金额(含施救费)。

2.施救费用赔款=[(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对施救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臵价)

核定施救费用=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

交强险对施救费赔偿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核定施救费用÷(核定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

(三)全部损失的赔款计算

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中发生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即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1.判断被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条件

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损失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款。

(1)核定修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2)(估计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3)估计施救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2.赔款计算公式

(1)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2)施救费用赔款=[(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对施救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臵价)

(四)计算说明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的,在计算车损赔款时不按照“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臵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简称“出险时实际价值”)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臵价(含车辆购臵附加费/税)减去该车已使用累计月数折旧后确定。

(1)出险时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出险时新车购臵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新车购臵价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臵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3)折旧率

按月折旧率计算,不足一月的,不计折旧。折旧率按条款规定的比率计算。

3.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因总残余价值里有一部分是属保户自保的,所以这时残值应计算为:

残值=总残余价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4.在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时,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双方在《协议书》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依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即负主要责任70%,负同等责任50%,负次要责任30%)计算赔偿。

例4: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臵价(含车辆购臵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

时由于第三次出险,增加5%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60000元,残值100元。则按“公式1”计算为:

核定修理费用=60000>50000(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按全损计算赔偿。

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50000-100-0)×100%=49900(元)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49900+0)×(1-15%)×(1-5%)-500=39794.25(元)

例5: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新车购臵价(含车辆购臵税)100000元,保额8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0%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时由于第四次出险,加扣10%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40000元,施救费用500元,残值100元,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应对车辆损失赔偿2000元。则按“公式2”计算为:

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臵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40000-100+500-2000)×70%×(80000÷100000)×(1-10%)×(1-10%)-500=16918.24(元)

六、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三者险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