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任期目标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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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管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结合我旗公立医院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院长的选聘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聘。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卫生系统环节以上干部;

3.具有十年以上工龄,担任过二级医院中层以上职务或一级医院院长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高层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选聘程序。

通过印发通知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对选聘院长的报名范围、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由旗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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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名审查、民主推荐、竞聘答辩、组织考察等环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任人选,通过的任职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限为3年,届满可参加下届竞聘。

二、院长的目标管理

(一)目标设定。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任务。任期目标主要是根据卫生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出任期内医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目标措施。

(二)目标签订。任期目标确定后,新任院长与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向全院职工大会公开承诺任期目标任务。

(三)目标调整。任期目标确定后,若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新部署,经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后,可以做适当调整。 三、院长的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

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公立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由医疗专家、会计、财政、审计、物价及“两代表一委员”组成,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医院的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医院建设、医院管理、 医院持续发展等指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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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指南,坚持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兼顾定性考核指标的原则,制定了《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具体内容附后),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主要采取以下几种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查阅院长的年度工作总结、院长办公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2.采集数据。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

3.实地考察。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4.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问卷调查表、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70—84分)、不合格(70以下)四个级别。

(二)任期目标考核

院长一届任期满,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院长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各年度实绩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院长优先推荐、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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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奖惩、提拔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完成年度阶段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任务的院长,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考核分值兑现绩效年薪。同时将考核分值与财政补助、工资总额等挂钩。

(二)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某项重点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给卫生行业带来市级及以上荣誉的院长,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三)年度绩效考核一次不合格的,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未按要求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任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连任、续聘。

(四)对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任务的,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安全事故、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附: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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