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及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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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

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要求,交流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工作经验,我局于2005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析了当前水电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突出的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关技术措施和建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开展工作。

附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六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电水利 技术 政策 纪要 函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综合业务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6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

纪要

2005年12月13日~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共计69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祝兴祥司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史立山处长、农经司冯云飞副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林水业务部何平主任和能源业务部周家骢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副主任吴波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紧密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要求,从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量的确定及保障措施、水库下泄低温水影响及其工程措施、鱼类保护方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题发言和交流讨论,充分肯定了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进一步作好水电水利项目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技术措施和政策建议。本次研讨会是在水电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务实的、富有成效的会议,各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 与会代表认为,水能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水电水利工程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从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水电资

源的再生特性,以及水电在电源结构中承担的特殊作用看,水电在能源发展和电力建设规划中需有适当比例,开发建设合理规模水电是必要的。但水电水利工程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环境影响,随着水电水利建设力度加大,其环境问题日益凸现,社会关注程度加大。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建设影响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有些影响具有累积和滞后效应,甚至还有一些不可逆的影响。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既是目前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的敏感性问题,又是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过去资金和技术是制约水电水利建设的主要因素,现在环保和移民已成为水电水利发展的瓶颈,要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对水电水利建设生态保护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有序开发、严格准入,强化监管”。

解决水电水利建设生态保护问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环保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资源法规均对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和水生生态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环保部门相继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有关行业部门与建设、设计、环评、科研单位共同努力,围绕水电水利建设中的河道生态用水、缓减低温水影响及鱼类保护等若干环保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研与工程实践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关于河道生态用水计算与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