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副本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协议- 副本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3605d35998fcc22bdd10d24

协议书

甲方:亿力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于2014年月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及管理服务,双方合同正在履行中。因原合同未约定缴纳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合作中甲方未依据委托完成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宜,引发与员工董志强的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就解决员工劳动争议达成以下意向:

一、 双方确认:员工董志强:身份证号:于2011年11月进入甲方 公司,2011年11月至201年月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1年月至2014年月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以上56个月,只缴纳了工伤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平均工资为:4409元。员工转移到乙方公司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经劳动者本人确认,非 本人签字。就社会保险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劳动者提出给予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诉求。

二、 双方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对补偿事项作出以下列支事项: (一)社会保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未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承担给付赔偿的责任。员工自2011年11月至今在甲方工作。发生的法定缴费义务期间为56个月, 按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补缴金额最低应承担100353元(不含滞纳金)。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十一个月双倍工资。甲方管理者未履行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的承诺,给乙方提交了一份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乙方未履行监督核实责任,双方应就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甲方应承担70%赔偿责任;乙方承担30%赔偿责任。员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409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48499元,其中甲方承担:33949元;乙方承担14550元。

三、 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妥

善解决争议的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以下义务

(一) 乙方依据民事争议自治解决原则,负责与劳动者协商解 决争议;将整体费用控制在十万元以内,完善全部手续,并承担约定的费用;承诺完满解决争议,不发生任何后患。

(二) 甲方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包括但不限 于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48852元整,以转帐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三) 乙方依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四) 乙方应于劳动争议解决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处理报 告及相关材料备案。

(五) 为避免发生税费负担,双方另外再签订一份因与员工解 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 双方应就本协议及附件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泄密给对方造

成损失,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五、 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可以向各属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