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值班员持证上岗培训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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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值班员持证上岗培训

一、什么是持证上岗

1、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的目的

严肃调度纪律,规范电网管理,密切配合,共树坚强电网 2、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总则

1.为加强江苏电网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调技〔2005〕37号文)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以及其它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单位。(以下简称省调直调厂站)

3.本办法是在各单位对运行值班人员完成上岗能力培训、考试(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需取得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的考核认定。 合格证书发放范围:

1.省调直调单位直接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取得省调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岗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2.省调直调单位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①、发电厂值长及其他需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 ②、变电站(监控中心)正、副值值班员

③、按调度规程规定其他有权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 持证上岗考试题库

持证上岗考试题库(分电厂和变电运行)用于对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取得及审核持证上岗证书的考试。题库内容涉及《省调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法规及规定、电网基础知识、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基础知识等部分,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持证上岗考试采用机考形式,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当场给出考试成绩。 持证上岗常态管理

省调每年四月份组织一期变电运行人员集中培训及考试,三月份和九月份各组织一期直调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的集中培训及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省调将颁发《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必须经过2个月以上的再学习、再培训后,由省调组织补考,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补考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参加下一期省调组织的集中培训及考试。 证书发放

1.直调发电厂中若有临时需取证人员,由其所在电厂向省调提出考试申请,省调给满足参加考试要求的考生发放培训教材,考生可利用培训教材进行自学,正式考试需按省调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集中考试。

2.新建厂站应在启动调试前完成厂站内所有需与省调联系调度业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对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责该厂站《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但必须参加省调的培训及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我们将进行资料备案,对考试不合格者省调将不再接受该运行人员进行与电力调度业务相关的工作。 证书审核

3.省调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直调厂站所有持证人员进行证书审核。变电运行人员的证书审核工作委托地调进行,由地调组织开展证书审核的培训考试工作。证书审核考试不安排补考,证书审核考试中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参加下一期省调组织的集中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原有的合格证书重新生效。

4.省调已建立全省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名单数据库,同时开发了“调度名单”网页维护程序。各厂站需安排专人定期维护“调度名单”程序的人员信息,确保“调度名单”内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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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实时更新、准确无误。持证人员调离或退休后不与省调调度员联系调度业务的,应报省调备案,合格证书自行注销。 3、有关处理规定 有关处理规定1

1.对于在有关持证上岗的各项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省调将取消其补考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下一期省调组织的集中培训及考试。

2.当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省调将对其提出警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①、延误执行调度指令;

②、发生设备异常或事故情况,未及时向省调汇报; ③、其它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的情况,情节较轻者。 有关处理规定2

当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吊销其《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①在签发或三年的审核期内受到两次警告

②未经调度同意擅自操作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规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③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情节严重者。

运行值班人员合格证书被吊销后,省调不再接受该运行人员进行与电力调度业务相关的作。 被吊销合格证书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向省调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对同时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其运行人员有发生上述规定情形者,可由相关调度机构向发证机构报请吊销其合格证书。

各地区调度机构对其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具体工作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合格证书由省调统一管理,地调负责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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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调调度规程 1、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制度: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电厂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

500kV电网:包括所有500kV线路、无功补偿设备、母线、主变(含低压无功补偿设备),由国调或华东网调调度管辖。

220kV电网:电厂并网联络线和主要联络线、电厂和联络变电所的母线、无功补偿设备由省调调度管辖。

非主要联络线和馈供线路、馈供变电所的母线、主变由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或调度同意。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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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或装机总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电厂、各种类型的调峰电厂由省调调度管辖。

单机容量为50MW以下的电厂由地调或县调调度管辖。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

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 地调调度员

变电所和监控中心副值及以上值班员 与调度对象联系调度业务要求

互报单位、姓名

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

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联系内容的正确性要求

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 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调度设备及上岗要求

省调调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变运行状态的操作(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 。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电力调度管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2、调度操作管理 调度操作管理的分类

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操作指令 委托操作 操作许可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

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 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 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操作指令发布方式

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逐项操作。

正常情况下,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操作的时间要求

系统中的正常操作,一般在系统低谷或潮流较小时安排,并尽可能避免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 高峰负荷时 系统发生故障时

有关联络线输送功率达到暂态稳定限额时 该地区有重要用电时 恶劣天气时

电网有特殊要求时

改善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操作应及时进行,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基本操作分类

并列与解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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