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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负责。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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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依据《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七条 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咨询、接待人员费:包括聘请的专职秘书、接待员、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五)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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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七)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

(八)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九)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账目管理

第八条 业委会财务委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多数委员(过半数以上)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对公账户,由财务委员(出纳)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 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副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业委会财务(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业委会财务(出纳)一名,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对公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由业委会财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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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负责妥善保管,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年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六条 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七条 涉及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负责管理维护的,双方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八条 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单项支出在人民币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副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单项支出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单项支出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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