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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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施政策提出相应建议。 四、工作要求

1、现状调查要到位

(1) 设计单位要充分利用市规划局提供的城市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资料,又要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的收集规划范围的基础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现状资料收集一般包括所在区的自然条件、人口经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2)设计单位要注重规划范围现状用地的调查,现状调查年份统一到2009年底,包含现状建成和已批未建两部分,并在图纸中分别表达。用地精度和分类要求分别如下:

现状调查副城、新城和新市镇精度到1:1000,非城镇建设地区到1:5000。

副城、新城城镇单元细分到中类,新市镇(含被撤并和总体规划建议撤并的镇街所在地)分到大类,非集中城镇建设地区参照城乡规划新的用地分类到中类(主要含城乡居民点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参见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可能条件下,建议设计单位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数据资料。

(3)为便于整合和汇总,编制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填写现状社会经济调查表、用地汇总表和建设用地平衡表。

2、注重已有规划梳理。要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涉及所在地区的所有规划成果,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注重规划的继承和合理利用,不得随意更改。对涉及现有规划尤其是批准规划的调整修改的,要作充分的论证和说明。

3、强化发展条件分析。要认真学习城市总体规划和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地区的有利发展条件、关键要素和核心价值

以及制约条件。发展条件分析要放大视野,在南京市以至更大层面分析,注重资源个性和差异发展的要求。

4、江宁区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边界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用地边界为依据,需要扩大和调整用地布局的应加强论证,并报经市局同意。

5、在进行现状分析和空间规划时,应注重城市总体层面规划结构以及专项规划的系统性要求,注意与全市大系统规划的结合和衔接,注重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的用地安排和设施规划协调。

6、加强与南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江宁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并注重与目前开展的十二五规划初步思路衔接。

7、要广泛征求地区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意见。要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最终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

8、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

9、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向局规划项目审批会或市政府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汇报时,设计单位应由院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

五、成果要求

1、规划总报告(含附图),A4规格20本。 2、简本(包括主要结论,图表),A4规格25本; 3、单页宣传材料,具体份数另定。

4、供汇报展示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3套(文字为doc格式,规划图纸为dwg格式)。成果数据应符合我局有关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规定。

六、进度安排

计划在2010年11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规划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3月底前)

确定区总规编制工作方案、设计任务书;整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既有相关规划材料、申请基础地理底图等准备工作;发布征集单位通告,完成编制单位的选择确认工作。

2、初步成果阶段(2010年7月中旬前)

(1)4月中旬前,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搜集等现状调研工作;

(2)6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征求市规划局、江宁区政府、辖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

(3)7月15日前,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局综合平衡。 3、综合平衡阶段(2010年7月底前)

7月15日—30日,市规划局局内初步综合平衡。 4、深化成果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前)

(1)9月31日前,按照市规划局初步综合平衡意见,进行修改、深化、完善工作;

(2)10月1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

(3)10月15日前,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局审定、汇总。 5、成果制作阶段(2010年11月中旬前)

(1)10月31日前,经市规划局审定、汇总后,形成市关于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意见的上报稿;

(2)11月30日前,成果印刷、发送。

附件2

《南京市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 二 规划背景

目前,《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已经编制完成。规划将原上轮规划确定的东山新市区范围进行了拓展延伸、内涵进行了充实丰富,并定位为东山副城,作为中心城的组成部分,其定位、范围、规模均进行了调整,迫切需要尽快启动东山副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指导下一时期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现行的《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调整(2003-2010)》于2004年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宁政复[2004]112号),有效的指导了江宁区东山地区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现行的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于今年到期,有必要开始启动新一轮东山副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随着铁路南站的建成,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和宁杭高速公路的的通车,土山机场搬迁提上议事日程,东山老城区旧城更新工程的启动,东山副城的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行的总体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未来的发展要求。

为此,市规划局、江宁区政府决定联合开展《东山副城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工作。 三 主要内容

1、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09年,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