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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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防雷分类 4 一般规定 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4.4 其他措施 5 具体规定 5.1 炉区 5.2 塔区 5.3 静设备区 5.4 机器设备区 5.5 罐区

5.6 可燃液体装卸站 5.7 粉、粒料桶仓 5.8 框架、管架和管线 5.9 冷却塔 5.10 烟囱和火炬

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 6 防雷装置 6.1 接闪器 6.2 引下线

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石油化工装置 Petrochemical plant

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 un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 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7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2.0.8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9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0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来减少雷击生产装置而造成的物质损害的一个完整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1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1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或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组成。

2.0.14 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由接闪杆(避雷针)、接闪线、接闪网等金属构件组成。

2.0.15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引至接地装置。 2.0.16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7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8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