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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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公正履行职责,防止、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各地对此问题询问较多,特别是实际工作中各地对干部成长地的理解和把握不同,具体认定标准不一。近年来各地对此问题询问的也较多。为确保法规的严肃性,有必要尽快对\本人成长地\这一概念做出明确解释。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把握\本人成长地\:

一是时间上,应当界定为干部参加工作以前。主要考虑参加工作前的学习、生活时期,一般是较长的一段时间,对于干部形成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参加工作以后需要回避的可由干部交流等制度来进行调节。

二是地域上,应当界定为县(市)。从大多数干部的成长经历和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来看,县(市)是干部成长的主要地区,一个人从小学到高中受教育阶段,一般是在一个县(市)内完成,上大学阶段的经济支持等多数也是在一个县(市)内提供的,县(市)是形成主要社会关系的重要地方。

三是参加工作之前在多个地方生活、学习的,可以按照\生活、学习时间较长,血缘关系、亲朋关系较多\来确定成长地。

此外,在与原籍地、出生地关系的处理上,答复中没有出现原籍地、出生地的表述。主要考虑是原籍地、出生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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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长地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在原籍地、出生地成长的,原籍地、出生地即本人成长地;不在原籍地、出生地成长,或在包括原籍地、出生地在内的几个地方学习、生活的,可按在多个地方生活、学习的情况来处理。

四、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12、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工作中对\相当的资格\应当如何把握?

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具备相当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的认定,一般根据其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认定其相当的职务层次;根据其在本单位不同级别岗位上的任职经历,认定其相当的任职经历。

区别不同层次干部公开选拔还应当坚持以下几点: (一)参加县(处)级领导职位选拔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的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二)参加地(厅)、司(局)级领导职位选拔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十年以上工龄,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的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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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党的机关领导职位选拔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说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目的在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领导干部,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构建充分交流的平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资格,总的考虑是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打破行业界限,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同时,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规定的资格相对应,根据其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不同级别岗位上的任职经历,具备相当的职务层次和任职经历。

县(处)级领导职位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重要的领导岗位,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因此,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在相当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地(厅)、司(局)级领导职位较之县(处)级应有更高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参考该条关于任职经历的规定,推算出大致相当,但又是相对放宽的十年的工龄要求,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的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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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报名参加党的机关领导职位选拔的,按照《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龄提出了要求。

五、关于《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13、问: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连任或交流到其他地方继续担任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正职,是否要经过上一级党委全委会表决?

答: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继续提名为下一任正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或交流到其他地方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经过上一级党委全委会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说明】全委会表决是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制度,对于维护全委会权威,发扬民主、体现民意,以及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意义重大。地方党政正职在一个任期届满后,无论是继续提名为下一任正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还是交流到其他地方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在就任之前均属于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属于《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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