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资格证书的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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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注册一级建造师 6.1.1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1.2 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具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申请: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免试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20年

4)取证: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

申请注册条件:(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6)取证: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

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6.2 注册二级建造师 6.2.1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6.2.2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准备: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免冠照片1张(贴报名表指定位置); (五)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六)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七)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考试: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免试条件:符合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4)取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5)注册: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取证:准予注册的证书,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6.1.3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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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一)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 或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6.3.2取证流程

1)申请:加考试人员填写《考试报名表》 、《专业工作经历表》(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即可参加基础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