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标准汇编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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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十四、走私文物案(文物市场监管中可能涉及)——刑法第151条第2款、法释[2000]30号司法解释。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应予移送。

十五、走私贵重金属案(市场监管中可能涉及)——刑法第151条第2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应予移送。 十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市场监管中可能涉及)——刑法第151条第2款、法释[2000]30号司法解释。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及其上述珍贵动物制品的,应予移送。

十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案——刑法第151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七)》。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应予移送。

十八、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152条第一款、法释[2000]30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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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012年2月28日上传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相关标准汇编(二)

汇编整理者 黄璞琳

十九、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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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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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十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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