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_最新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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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

(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内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 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轨行区管理机构

第四条 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 长春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 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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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曹国利

常务副组长:江涛、张明德 副组长:林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佳明

组员:陈慧明、王璐、高秀岩、孟昆鹏、刘健、吕大桅、俞士峰、张理贵、赵国伟、赵庆波、马国田、满韵玲、王振中、韩景刚、李伟、郭红波。

第三章 施工期轨行区管理

第七条 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

(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 (二)隧道:整个隧道内部空间; (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 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 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

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

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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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安质部:负责制定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抽查、督促铺轨施工及监理、各申请单位及相关车站属地管理单位执行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 调度室组织结构

调度员 场地管理员 总调度员 主 任 人员职责: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铺轨监理单位总监担任,全面负责调度室工作;总调度员由铺轨施工单位专职计划管理人员和铺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担任,负责各单位的申请计划进行审批、协调、通报;调度员由土建、供电系统等申请单位调度员担任,负责落实本单位作业计划申报程序;场地管理人员由铺轨施工单位安排,负责已铺轨地段巡道,协调解决管段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主任和总调度员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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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调度室要积极对所管辖区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准予进入现场的单位名单等必要情况,监督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违反计划作业的单位。调度室及时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轨行区调度室总调员应配备专用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各申请单位调度员负责与调度室联络,在申请事项实施期内应保证电话畅通。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召开不定期会议,除调度室主要成员外,本阶段拟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要求安排专人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各申请单位于每月22日12时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3)到调度室,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月计划管理协调会,各申请单位调度员、调度室成员参加。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组织各申请单位调度员于每周五

14时

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如有变动以调度室通知为准),统一协调各申请单位下周的计划;未参加会议的申请单位视为下一周无施工计划。各申请单位于每周四12时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由调度室统一汇总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调整、安排并于当天18时公布次周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附件4),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调度室根据周计划制定次日计划并于当日17:00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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