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商业地产需要防范的11个法律风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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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否则,如因抗辩理由不成立,将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笔者建议,承租人在承租之前,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开发商的招商宣传手册(宣传单),最好能通过租赁合同将招商优惠及承诺予以固定,然后在出现开发商拒不兑现承诺时,通过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座谈、录音等方式予以巩固证据,最后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行使法律上所赋予的合同抗辩权,以确保承租人的合同利益。 第十、忽略对扩建和改造的风险

实务中,对于扩建和改造,因是否经出租人同意,以及因是否属于合法扩建和改造等因素的不同,法律规制也截然不同。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如扩建和改造没有经出租人同意,那么相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且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而在经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造价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扩建和改造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则相关费用和造价由出租人负担,如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则双方根据过错承担。

笔者在经办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承租人承租出租人商铺一间,用于经营酒庄,但后来因酒庄生意不好,于是就对商铺整体改造,将商铺隔成了许多隔间,用于经营咖啡馆,同时将商铺外围的小片空地进行合理化利用,该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口头同意,但无具体书面文件。后来承租人与

出租人因其他原因产生矛盾,出租人遂以承租人擅自改造和扩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对此,笔者建议,承租方在对整租商铺进行改造前,应当首先审查合同对改造的约定如何,同时,建议将改造方案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避免违约。 第十一、忽略对合同目的的约定

在商业地产租赁中,承租人经常对租赁目的予以忽略,比如笼统写成商业、经营等用途,或者直接忽略不写。明确合同目的,看似是约束承租人,因为一旦合同目的具体明确,那么承租人将失去变更用途的空间和余地。但实际上,笔者认为,在某些场合,明确合同目的,将有利于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索赔或违约。

现实中,不同的经营用途,法律上对其房屋的规制不同,比如从事一般仓储业务,与从事零售业或餐饮业,前者只是供私人存放物品,一般不需要办理任何证件或许可;而后者则属于公共空间,供大众消费,消防、卫生等各部门都将对承租房屋及房屋相关证件予以审核和检查。

同理,经营用途不同,对出租人提供标的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按上例,如果合同目的为仓储,则出租人只要提供安全的场地或房屋即可,但如合同目的为餐饮或者零售业,那么出租人不仅需要提供房屋,还需要对房屋的消防、卫生等负责。

所以,笔者建议,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或商铺时,尽量将合同目的予以明确。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符合合同目的,那么出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对合同目的未作约定,或者未予明确,那么出租人将可能不需承担该条款所确定的义务。

结语:

在商业地产租赁中,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实践中还有非常多,比如出租人临时涨租金、强制拆除、非不可抗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处理、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等等之类,数不胜数,但限于文章篇幅,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