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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部分

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

原则、依据、作用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原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准确地反映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及内容组成,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其费用构成与现行财务制度相适应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特重新修订《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印发“关于《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冶金工业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三、作用及适用范围

本定额与2001年版《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冶金工厂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是冶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指导性文件。

本定额共分七个工程类别,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冶金工厂土建预算定额中(机械土石方工程除外)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冶金工厂其他预算定额中土建类型的工程,如道路、桥涵、构筑物、人工土石方等。

适用于桩基与地基处理预算定额的全部工程。其中打桩工程(指打钢制桩及预制混凝土桩)的工程费用计算基础不包括桩本身的价值。

(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适用于冶金建设中类金属构件的工程。 (三)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适用于冶金建设中各类金属结构构件的安装工程,该工程类别的计算基础不包括金属结构件本身的价值。

(四)铁路上部建筑工程

适用于冶金建设中厂区的铁路铺设工程,包括钢轨、轨枕、配件及道渣等铺设工程。 (五)机械化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冶金工厂建设中采用机械化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六)冶金炉砌筑工程

适用于冶金工厂建设中的冶金炉砌筑工程。 (七)安装工程

适用于冶金工厂建设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与控制、铁路信号等安装工程,以及管道、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等工程。刷油、绝热保温工程采用主体工程所适用的费率。

第二部分

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及费办法

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及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工龄津贴;班组长津贴;工人技师津贴、合同制人员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夜班费。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婚 、产、丧、病假期间的工资、执行社会义务及工地转移期间的工资等。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

(4)材料自来源地运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5)采购及保管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中,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需的费用,以及工效和施工机械作业率降低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全工地大型排洪沟所需的费用以及焦炉砌筑和其他特殊工程需采用大棚法施工而增加的大棚设施及采暖保温的费用不在本费用范围内,应另行计算。冶金工厂建设工程(不论是否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均按相应的费率常年计取。

2.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保障工程质量,满足施工技术要求,需要昼夜连续施工,以及某些工程白天施工增加亮度而发生的各项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护和电耗费用,以及夜班补助费、工效降低费等,冶金工厂各类工程均按相应的费率计取。

3. 材料二次搬运费:指由于工程地点情况复杂、场地狭小、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超出预算定额规定的运距范围而发生的一次或多次搬运费。该项费用除机械土石方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不计取外,其他各类工程不论施工场地情况如何,均按相应费率计取。

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等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的补贴费。各类工程不论施工场地如何,均按相应费率计取。

5.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各类工程均按相应费率计取。

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除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外,其他各类工程均按相应费率计取。

7.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指根据设计要求,该工程需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或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所需要培训施工技术力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学习费和学习材料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经费;以及聘请国内外专家的费用等。计费办法:按工程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所需

费用列入承包额包干使用。

8. 生产干扰施工增加费:指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由于受生产的影响低工效,采取保护措施所需增加的费用。计费办法:按施工现场情况,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所需费用,列入承包额,包干使用。(如预算定额有规定的则按预算定额规定办法计取)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性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资产的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生活福利及生产性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线路等临时设施和小型设施。除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不计限此项费用外,其他各类工程均按相应费率计取。

特殊工程和偏远地区工程,按费率计取有困难者,可近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临时设施单位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应担负的有关工程费用明确如下:

(1)临时设施用地的障碍物拆迁、转移、场地平整和场地排水沟的挖掘等。

(2)全工地主干运输道路、场外运输、码头、铁路专用线;供水管路、供电设备和线路敷设到施工现场,以及通过现场的主干管线、建设单位的临时仓库、临时办公、生活房屋等。

2. 现场管理费:

(1)人工费是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等,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是指属于现场管理费开支的民兵训练费、临时工管理费、诉讼费、审计费、咨询费、文明施工、“前三包”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3. 远地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队伍离开基地25公里以外承担工程任务所需增加的现场管理内容的费用。包括:

(1)职工回基地的差旅费;

(2)职工回基地的探亲假工资及路费; (3)办公费; (4)生活用车费。 二、间接费

(一)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1. 人工费,是指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了职一次性路费以及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的摊销费和维修费。

6. 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9.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有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的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0. 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 其他费用,是指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工程投标费、民兵费、临时工管理费、公司级各种代表大会的会议费、宣传费、“门前三包”、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则指以下三项内容:

1. 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2. 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3. 施工调迁费。

(1)费用内容:是指距离施工单位基地25公里以外的地点施工而发生的施工队伍往返的调迁费用,包括:

① 调迁职工的车船费

② 调迁职工调迁期间的人工费

③ 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活动房屋、周转材料、工具仪器、家具炊具等运杂费。 (2)费用标准:(单程的) ① 调迁天数

距基地500公里以内的调迁天数=调迁前3天+在途天数+到达后3 天 距基地500公里以外的调迁天数=调迁前5 天+在途天数+到达后5天 ② 调迁人数:按工程规模、工期长短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③ 调迁期间人工费:不分工人、管理人员统一按扣除必要费用后的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应扣除流动施工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津贴)

④ 职工调迁车船费、行李费、途中住宿费、途中市内交通费及调迁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调迁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⑤ 施工机具、设备、活动房屋、周转材料、工具食品、家具炊具的运杂费:按工程规模、工期长短、与建设单位奠定的物料总运量。按铁路、部门规定的驼费标准计算。包括运输过程中所了生的一切运杂费。

⑥ 计费办法: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竣工后分别提出基地至工地和工地返回基地的调迁费预算、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列入承包额,包干使用。

注:若工程完工后调往另一建设单位施工只收取单程调迁费。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各工程类别按本规定的计算基础和利润率计算。

四、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的综合税率计算。

注:本定额在各地施行期间,如遇超出本定额规定范围的其他收费,则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列入建安工程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三部分

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