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5747-1997 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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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原油储舱的布置一般宜采用隔离舱设计;布置在主甲板以下的水中原油储罐,其上方的甲板上不应设有生活区,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3.6.3用于原油储舱(罐)的气体应采用惰性气体。但对远离生活区、生产区的原油储罐,经“安全分析和功能评价”认为安全可靠时,可免设惰性气体系统。 4.3.7危险区划分

危险区划分应按所用规范、标准中关于危险区划分的规定,做出危险区划分图。 注:设施上危险区分为以下三类:

0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地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区域; 1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断续地或周期性地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区域;

2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大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但在不正常操作条件下,有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区域。 4.3.8防火隔壁和甲板的设置

4.3.8.1在设施布置中可考虑设置防火隔壁和甲板,以隔离危险区,或必要时,在危险区内形成安全处所。防火隔壁和甲板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3.8.2除非不可避免,安装在危险区内的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危险区内的机械设备,其结构和安装应避免由静电或运动磨擦所产生的火花而引燃的危险以及机械设备裸露部件高温而引燃的危险。

b)对于安装在危险区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于安装在危险区内的各类有火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使其安装处所成为安全处所。 4.4结构设计 4.4.1一般规定

4.4.1.1设施结构系指设施下部结构(包括桩基和导管架)和上部结构。

4.4.1.2结构设计必须以可靠的计算分析为基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应是公认的或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所有计算分析和设计使用的方法必须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4.4.2荷载及荷载组合

4.4.2.1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结构在建造、安装和工作期间可能遇到的所有荷载。这些荷载可以分为:固定荷载、活荷载、环境荷载和施工荷载。此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应考虑可能发生的事故荷载。

4.4.2.2荷载组合的基本原则应是结构在使用期间同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荷载条件进行组合。

4.4.3结构分析

4.4.3.1结构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局部分析。结构的总体分析应包括静力分析和动力分析。在需要的情况下,结构的局部分析应包括局部振动分析。

4.4.3.2对于波浪作用分析,应根据结构的自振周期选择分析方法。在结构的自振周期小于和等于3s时,可仅进行静力分析;在结构的自振周期大于3s时,应同时进行静力和动力分析。 4.4.3.3使用静力方法进行冰对结构作用的分析。对于可能产生冰激振动的结构,应考虑冰引起的结构的动力响应。

4.4.3.4对位于地震活动区域中的结构,应进行地震作用的分析。 4.4.4钢结构的设计

4.4.4.1钢结构设计一般采用许用应力法,或采用所用规范、标准中的其他方法。

4.4.4.2在采用许用应力法时,应按照所用规范、标准确定或计算基本许用应力。在采用极端

环境条件荷载组合、冰荷载或地震荷载条件下,应考虑基本许用应力的增加。

4.4.4.3钢结构设计应包括构件应力校核、构件连接设计、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之间过渡锥体的设计。

4.4.5桩基础和灌浆设计

4.4.5.1桩基础设计包括桩的轴向承载能力和侧向承载能力的确定。此外,桩基础设计还应包括打桩期间接桩长度和应力计算以及桩可打入性分析。

4.4.5.2桩的轴向承载能力计算应按所用规范、标准进行。在确定桩的轴向承载能力时,应考虑沉桩方法、桩体构造和场地土壤情况。

4.4.5.3桩的侧向承载能力可由考虑非线性基础的结构分析得到,也可在进行等效线性基础的结构总体分析后,由考虑非线性的单桩分析得到。

4.4.5.4在结构的总体分析中,可根据设计要求和采用的方法使用线性基础或非线性基础进行桩基础模拟。在使用线性基础时,应保证线性基础等效于实际的桩—土系统;在使用非线性基础时,应能够模拟桩—土系统的侧向荷载—变位特性(p—y曲线)和轴向荷载—变位特性(T——Z和Q—Z曲线)。

4.4.5.5对导管架式固定平台,可在导管架腿和桩之间的环形空间内灌注水泥浆。若需灌浆,其设计应主要包括: a)水泥标号、数量;

b)水泥浆的强度、相对密度、灌浆量; c)灌浆管线的强度、接口方式;

d)在仅由水泥浆传递荷载的情况下,应根据被传递的荷载进行水泥浆连接的设计,需要时,可设置剪切键等以增加剪切强度。 4.4.6材料

4.4.6.1确定设施结构所采用的钢材时,除应考虑钢材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外,还应考虑各部位结构所承受的应力状态、各构件的厚度、工作环境温度及钢材的冲击韧性和抗层状撕裂的能力。 4.4.6.2最小设计温度应考虑设施结构处于最低工作环境温度时不发生脆性破坏来选择钢材等级的温度。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上结构的最低设计温度应比作业海区至少连续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气温的算术平均值低5℃;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下结构的最低设计温度应比作业海区至少连续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海水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低5℃。

4.4.6.3重要结点和撑杆端部的钢材选择应考虑结点和撑杆端部的局部集中应力,一般宜选用比结构用钢高一级的钢材。

4.4.6.4在设施建造中,若需钢材的替代,设计者应充分考虑替代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必要时应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试验。当证明替代钢材满足原设计要求或作业者同意改变原设计要求,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后,才能使用替代钢材。 4.4.7其他结构设计

在设施结构设计中,若采用除钢结构以外的其他材料的结构设计,设计者应充分了解该材料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能,并满足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4.5防腐蚀设计 4.5.1涂层设计

4.5.1.1应按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涂层设计。涂层系统应与被涂表面所处的环境、操作条件和使用年限相适应。应选用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涂料,底漆和面漆(包括中间层漆)应相互配套。

4.5.1.2为了操作安全与装饰,表明不同结构、管路系统和设备的功用;涂层系统的表面层应

有明确的颜色,颜色的规定应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4.5.2镀层设计

4.5.2.1复杂的型材、结构件、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线的内表面、设备的零部件和连接螺栓、仪表壳等,在难以用涂层保护或环境条件和操作条件需要时,应采用镀层防腐蚀。需要并可能时,可在镀层上覆盖涂层保护。

4.5.2.2应按所用的规范、标准选用镀层材料。 4.5.3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

4.5.3.1设施的阴极保护系统可以采用牺牲阳极或外加电流系统,也可采用二者联合的系统。 4.5.3.2应根据钢结构所处的海洋环境条件、所用的钢材类别及钢结构构件的表面状况来选定其保护电位、保护电流密度值及计算保护面积,并确定辅助阳极和牺牲阳极的数量、重量及安装位置。

4.5.3.3辅助阳极和牺牲阳极的安装设计应满足外部荷载和电连接的要求,同时还应尽可能减小屏蔽效应。

4.5.3.4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年限一般应与平台的使用年限相同。在维护和更换工作容易进行且经济上合理时,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年限也可以短些。 4.6防污染设计

在设施设计中应进行防污染设计。设施的防污染和排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GB 3552、GB 4914、GB 8978和GB 13271的规定。 5 建造施工 5.1建造准备 5.1.1建造者的资质

承接固定式滩海石油设施的建造者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海上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证书。

5.1.2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

参加建造施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与所用规范、标准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5.1.3开工的条件

设施开工建造前应有以下经发证检验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图纸、资料: a)设计图纸;

b)建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计; c)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d)焊接工艺规程;

e)检验程序表(检验项目表);

f)按所用规范、标准出具材料进厂复检报告和出厂质量证书及材料跟踪程序表; g)建造施工进度表; h)开工报告。 5.2陆上建造 5.2.1结构建造

5.2.1.1结构的建造应根据加工设计进行。建造工艺、建造过程中所需要的计算及所有用于建造和装配的设备的能力和精确度,应满足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5.2.1.2在结构建造中,应按检验程序表要求及时向发证检验机构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未通

过的、不得继续施工。 5.2.2钢材准备

在切割下料前,钢材应予以矫正以符合下料要求。所有准备好的钢材,均应妥善地保管和运输。

5.2.3钢材切割和加工

钢材的切割和加工应使用适当的工艺和方法进行。所有切割产生的缺口和毛刺,均应打磨去除。所有加工后的钢材,应保持原力学性能。不允许用锤击等方法损伤钢结构表面。 5.2.4焊接

5.2.4.1焊接施工应按设计和焊接工艺要求进行。

5.2.4.2所有使用的焊接设备应性能稳定,并应具有焊接设备年检证明。

5.2.4.3在建造过程中进行化学分析、力学性能试验、计量标定等所用的设备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试验室和试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2.4.4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指定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由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厂家生产,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焊接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焊接要求保管和使用。 5.2.4.5焊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焊件的加工质量和尺寸公差。 5.2.4.6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作业。

5.2.4.7焊接修补应按修补程序进行。修补包括对焊缝和母材的修补,可以采用研磨、车削和焊接等方法。任何修补工作都必须保证焊缝以及母材的性能要求。

5.2.4.8建造者应根据检验程序表要求进行自检,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存档,以备发证检验机构检查和认可。 5.2.5设备和管系

5.2.5.1所有装在设施上的购进或自制设备、电缆、仪器、仪表、管系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应有发证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书。

5.2.5.2设备、仪器仪表在安装前应做好检查记录。对重要设备(如发电机组、变压器、控制屏等),应在发证检验人员到场时做好出厂试验。

5.2.5.3所有设备、电缆、仪器仪表、管系安装时应做好检查记录。 5.2.6防腐蚀施工

5.2.6.1涂层施工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承担涂装作业的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表面处理程序、涂装工艺程序及涂装检验程序; b)涂装前应对被涂工件表面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的方法和等级应与所选择的涂料相适应; c)涂装工艺应符合涂料生产厂的产品使用要求,包括涂料的混合、稀释、涂装作业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d)检验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员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工具进行,涂层的检验内容主要是使用涂层的正确性、膜厚、固化和干燥时间、色标、漏涂或针孔等,检验为不合格的涂层应修补或重涂; e)需要修补的涂层,修补前应对表面进行适当的处理,达到涂装要求,修补用的涂料应与原有涂层材料相配套,飞溅区海上现场修补用的涂料,应具有快干和湿固化特点。 5.2.6.2镀层的施工应按所用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制订施工工艺,并按工艺施工。 5.2.6.3阴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应采用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牺牲阳极、辅助阳极和电源设备; b)辅助阳极和牺牲阳极的支架与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5.2.4的有关规定;

c)外加电流系统中的电源设备安装及电连接应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牺牲阳极产品如需做化学分析,应由与制造厂无关的单位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