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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持续上升,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管压力日益加大,如何确保监管持续安全与稳定,积极履行监狱首要任务,为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大局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永恒的课题。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全区和我监狱发生的各起监管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就在于互监制度未落实到位。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讨论如何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的作用,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一、罪犯互监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罪犯互监制度,是监狱机关为了预防和减少狱内的监管、生产等安全事故,便于监狱民警对罪犯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而在罪犯中实施的旨在促进罪犯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进步的一项管理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互监小组”,其内容包括对互监小组进行编制、调整、评估考核、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方法。

在实践中,民警通过对罪犯表现的综合评估后,进行互监小组设臵,并明确一名表现好的罪犯作为互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就是及时阻止其所夹管的其他罪犯的违规事件,报告违规行为和思想动态等。在互监小组模式中,任何一名罪犯的违规将影响其他罪犯,比如被扣分、降低处遇甚至取消获得的减刑假释资格,即一人违规,集体受罚。互监制度贯穿于罪犯的整个服刑过程(除非其被单独监禁、外出就医、假释等),并

覆盖其生活起居、生产劳动、教育、娱乐活动。互监小组因罪犯的变动、表现变化、零星活动等情况经常性的调整。在管理层面,监狱还要对互监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奖惩考核办法。

二、罪犯互监制度在管理教育罪犯中的功能和作用 罪犯互监制度是强化对罪犯的监管、控制,促进罪犯改造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有以下功能作用:

1.从刑罚执行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是刑罚执行的内容之一。刑罚的目的之一就是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在监狱内的活动,限定在某一区域并处于严密的监控和强制组织活动中,是监狱剥夺罪犯自由内容的一部分,是将罪犯羁押在围墙之内后对刑罚的进一步延伸。监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对罪犯自由的剥夺。

2.从教育改造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可以促进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拓展帮教层面。监狱通过强制构建互监小组,指定互监小组成员,可以为罪犯建立有利于教育、矫正的狱内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同时,互监小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有利于培养罪犯的羞耻感和责任感,使罪犯在改造中,不仅要确保自身改造达到要求或有良好的表现,还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投入到对其他罪犯的告诫、劝说、鼓励和批评的工作中去,可以充分调动罪犯在监狱管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从狱政管理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细化了监狱的防范层级,能有效地防止罪犯脱逃、打架、逃避劳动等违规行为。由于民警警力不足、精力有限、警囚比例的不对称等,必

将无法实现对每个罪犯的全天候监视,监狱也无法彻底消除在日常管理中的死角和日常巡查中的时间差。设立互监小组,将其作为最小的管理单元,可以更好地兼顾群体罪犯和个体罪犯,将所有罪犯全天候、全方位至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之下,能有效的填补民警直接管理不到位时的盲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4.从狱内侦查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能增强民警对罪犯信息的捕捉能力。民警与罪犯在管理和交流中获得的罪犯个体或群体信息远远没有罪犯与罪犯间接触、交流获得的信息多,罪犯互监小组之间长时间、紧密的接触,彼此掌握和交流的信息往往更能体现罪犯真实的内心想法,内容广泛、时效性强,有利于民警从互监小组成员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及进行“掺沙子”和分化瓦解。

三、罪犯互监制度执行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从监狱的现实情况看,互监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民警认知上的偏差。没有将互监制度作为狱政管理重要的和基本的措施,从事关监狱安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角度去理解其功能和意义。认为罪犯都从狱外转入狱内了,都由民警直接管理了,监狱的硬件设施也到位了,无须将罪犯再纳入严密的组织控制之中;也有人认为互监制度过多地剥夺了罪犯的自由,不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不利于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等措施,导致民警在执行互监制度上不重视,罪犯互监小组的编制、检查、考核等方面均出现不作为、不到位

现象。

2.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互监制度的设计如果缺乏科学性,就会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罪犯改造“三大现场”及其他临时的改造活动,罪犯互监小组的成员、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统筹兼顾,合理编排互监小组,是落实互监制度的难点。若严格落实互监制度,恐怕民警甚至罪犯都搞不清互监小组成员是哪几个人,只能流于形式,存在着形联而意不联的状况,或有些监区嫌麻烦,只编制一套生产区或罪犯监舍的固定包夹,满足于有三个人头,甚至有些干脆不编排临时互监小组,使互监制度往往形同虚设。作为一项人人都知道很重要的监管措施,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监狱没有及时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修订完善,互监制度的落实大多浮于表面,满足于有三个人头。

3.检查考核没有跟进。没有检查就没有落实,没有考核就不会改进,正是由于检查考核不到位,致使互监制度没有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没有形成建立、检查、考核运用、评估、调整的闭环管理系统。如未明确监狱、监区、民警对互监制度执行的检查频次、检查方法、考核标准,使互监制度的基础作用无法发挥。实际工作中,除劳动现场和班组内有较为固定的互监小组外,其他场所的互监小组大多为临时编排或懒于编排,加之无人检查,基本都流于形式。

四、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笔者认为,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应该从互监小组的功能作用入手,紧紧抓住落实互监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在提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