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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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府办〔2018〕6号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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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一)项目立项审批管理

1.立项审查。项目包装、立项、预算等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业主按审批权限向区政府报送立项项目资金审批表(附件1)。

(1)项目估算投资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政府行业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

(2)项目估算投资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政府行业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项目估算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区长或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2.立项批复。由项目业主向区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立项,需同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sctz.gov.cn)。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立项资料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审批要件不齐全的,退回项目业主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附件2)

(2)区别不同审批权限情况,分别转报国家、省或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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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批。

(3)区投资主管部门对权限内资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同意立项批复(纸质和在线审批平台同步批复)。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代项目建议书;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要件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违规审批。

(二)项目预算

项目业主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严格工程预算,在与预算编制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因漏项、造价风险分担、单项工程量不准确致使增加工程造价应承担相应责任。预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对工程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并附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文件或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区财政局根据已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开展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审核(无立项批复、无上级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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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或工程预算金额超投资计划10%等情况,区财政局不予投资预算审核),审核结果按照审批程序审定后作为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

1.项目投资预算财政审核价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行业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

2.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行业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或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项目招标投标(含比选)

1.招标程序。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执行以下程序: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许可审批时一并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查—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招标、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招标文件备案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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