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95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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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

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

(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回收选票; (5)现场公开计票;

(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告。

(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

(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 (1)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

(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 (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3、管理规约【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二)组织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