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发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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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盒内装有若干卷案卷的,卷盒正面及卷脊应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档号。)

第二十二条 内封面由下列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

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本案卷的基本内容,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名称、起讫里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立卷单位指案卷的组卷单位或部门。

起止日期指本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保管期限填写划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文件材料的特性及利用价值,分别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

密级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并填写。 第二十三条 卷内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形成单位。属原材料报验和工序报验文件,责任者应填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文件题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并加[ ]符号。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及单独办理报验和批准手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逐

件填写文件标题。

(五)日期,填写文件材料形成最终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标注起止页号;属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栏中填写册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累计总页数。

(七)备注,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卷内目录需纸质目录及电子目录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备考表中须注明本案卷组卷情况及本案卷包含文件份数;说明复印件归档原因和原件存放地;立卷人指案卷组卷人员,检查人应为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按照三孔一线方式进行装订。装订前,应去除塑胶、塑封、塑膜、胶圈等易老化腐蚀纸张的封面或装订材料。

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案卷中所在页次(档号章式样见附件3《档号章式样》)。

第二十六条 案卷系统化排列及编号:

案卷的编制单位应按工程进展的自然过程,对已经整理好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并用铅笔在封面及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其中,施工单位应对本合同段形成的案卷,按照其自然形成过程,依照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排列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程序,以合同段为单位,对形成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

第二十七条 案卷目录的编制:

经系统化排列和编号的案卷须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其格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五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与汇总整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各承包单位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将已经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编制说明,经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检查合格后,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案卷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移交项目档案套数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接收的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排列。案卷排列顺序按照立项审批、设计、工程准备、施工、交工、竣工等不同阶段依次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其中施工阶段案卷按照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形成的案卷分别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的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以合同段为单位依次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

招投标、合同及计量支付、计划进度报表类档案可单独整理和编目。

第三十条 档号的编制:

档号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档案接收单位编制。档号应简单、清晰。 第三十一条 案卷总目录的编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经系统化整理和排列的所有案卷汇总编制案卷总目录(含电子版)及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及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项目档案运用计算机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大修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