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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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材料;5.防水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雷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能高共建有限公司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傅禹集团有限公司 美巢集团股份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萍 田雄 田兴 于新国 谭春丽 许宁 周伟玲 苏新禄 叶军 袁泽辉 万德刚 杜昕 付梅 张经甫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水材料 4.1一般规定 4.2防水混凝土 4.3防水涂料 4.4防水卷材 4.5防水砂浆 4.6密封材料 5.防水设计 5.1一般规定 5.2功能空间防水设计 5.3 技术措施 5.4细部构造

6.施工

6.1一般规定

目6.2基层处理及要求 6.3防水涂料施工 6.4防水卷材施工 6.5防水砂浆施工 6.6密封施工 7.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2防水基层 7.3防水保护层 7.4防水涂料防水层 7.5防水卷材防水层 7.6防水砂浆防水层 7.7防水密封

7.8分项工程验收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提高我国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技术水平,推动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发展,确保住宅室内防水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既有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 1.0.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独立水容器 independent water container

现场浇筑或商业成品水容器,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容器壁体。 2.0.2 居室 living-room or bedroom 住宅套内的起居室或卧室。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经济环保,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考虑施工环境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3.0.2住宅室内防水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条文说明:住宅室内防水作为隐蔽工程,维修不便。且住宅多为私人财产,渗漏将给他人的生活及财产造成损失。

3.0.3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优先次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并注意材料之间的相容性。

条文说明:室内空间狭小、管道及各种设备较多,而渗漏多发于这些部位。防水涂料因其具有连续成膜的

优势,适用性更强。

3.0.4 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柔性材料。 3.0.5设防部位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3.0.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7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竣工后,应进行24h蓄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