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2013)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7cd79fafd0a79563c1e7255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材料;5.防水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雷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能高共建有限公司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傅禹集团有限公司 美巢集团股份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萍 田雄 田兴 于新国 谭春丽 许宁 周伟玲 苏新禄 叶军 袁泽辉 万德刚 杜昕 付梅 张经甫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水材料 4.1一般规定 4.2防水混凝土 4.3防水涂料 4.4防水卷材 4.5防水砂浆 4.6密封材料 5.防水设计 5.1一般规定 5.2功能空间防水设计 5.3 技术措施 5.4细部构造
6.施工
6.1一般规定
次
目6.2基层处理及要求 6.3防水涂料施工 6.4防水卷材施工 6.5防水砂浆施工 6.6密封施工 7.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2防水基层 7.3防水保护层 7.4防水涂料防水层 7.5防水卷材防水层 7.6防水砂浆防水层 7.7防水密封
7.8分项工程验收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提高我国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技术水平,推动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发展,确保住宅室内防水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既有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 1.0.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独立水容器 independent water container
现场浇筑或商业成品水容器,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容器壁体。 2.0.2 居室 living-room or bedroom 住宅套内的起居室或卧室。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经济环保,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考虑施工环境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3.0.2住宅室内防水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条文说明:住宅室内防水作为隐蔽工程,维修不便。且住宅多为私人财产,渗漏将给他人的生活及财产造成损失。
3.0.3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优先次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并注意材料之间的相容性。
条文说明:室内空间狭小、管道及各种设备较多,而渗漏多发于这些部位。防水涂料因其具有连续成膜的
优势,适用性更强。
3.0.4 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柔性材料。 3.0.5设防部位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3.0.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7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竣工后,应进行24h蓄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