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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疏港大道三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项目部所辖管段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工程安全及相关行车安全,维护疏港大道三期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集团公司与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完善的制度,得力的措施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化解风险,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三条 项目部要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并根据自己施工作业特点,细化、分解安全职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使每个人安全职责明确,逐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无因工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因工责任重伤事故发生,遏制轻伤事故;杜绝机械和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杜绝火灾一般责任事故;杜绝汽车行车主要责任及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创上海局安标工地、漳州市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标工地、福建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副经理对施工安全负间接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对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负技术责任;相关部门均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关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部设安质部,负责管段内现场检查、安全质量管理等,监督各施工班组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应定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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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疏港大道三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第八条 从事风险较大的施工班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其它作业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专(兼)职安全员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施工班组负责人,班组长要大力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第九条 安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并取得相关证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职安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十一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班组和班组的管理,积极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三) 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部、施工班组要建立定期、专项、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末进行1次定期安全大检查,安质部每月不少于4次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并根据情况随时抽查或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部月末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安检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由现场副经理安排专人整改,必要时可下发停工通知单,并对施工班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项目部要按照三定一记进行(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复查人、记录在案)整改;对安全情况普遍存在问题的,对施工班组和现场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发通报,上传下达。

(四) 施工安全质量“红线”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现场作业源头控制,严格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增加工程质量3条红线,分别为: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已使用;路基防护工程及排水系统施作不到位;混凝土温控监测不到位;施工安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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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疏港大道三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条红线,分别为:桥梁墩身模板拉杆没有上双螺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于碰触红线的,严格考核。

(五) 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 项目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教育活动,确保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应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六) 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第十七条 项目部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施工工点的治安管理,不断提高防控能力,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重点、控制工程和特殊场合、关键部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控制,建立相应的安全、治安防控措施,使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在作业区随意出入、通行,确保现场安全、秩序井然有序。

第十九条 项目部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现场供水、供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要设施,要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制,运用多种手段加以防护,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二十条 项目部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物资材料,按文明施工的要求,集中存放分类保管,并悬挂物资或设备标识牌。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施工中新进场的劳务协作单位和劳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凡身份不明,证件不齐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七)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同意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上报上级单位。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本项目生产、技术、安全、工会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驻地监理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死亡事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监理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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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疏港大道三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对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班组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亡人事故,将事故处理报告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事故罚款

1.施工班组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罚款2000-5000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伤者所有医药费用。

2.施工班组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罚款10000-20000元;一次死亡2人事故,罚款20000-30000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罚款20000-5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件。个人罚款2000元/件。

4. 发生事故责任人处罚按照中铁上海工程局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5. 对未遂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6. 所有扣款直接从工程价款或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奖励

1. 奖励基金由安全事故罚款作为奖励基金。

2. 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施工的评比,根据名次不同给予适当奖励。

3. 当奖金基金不足时从安全费用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将检查结果记载,在月检查评比中作为参考。 二、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隐患,制止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中的三违现象,规范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完善职能部门工程质量检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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