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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流程图

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信访诉求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诉求 依法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 涉诉类事项 15日内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每级信访工作机构各5日) 不属于本机关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退回 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 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甄别、分流 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 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 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 不予受理,收到之日起1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经过会商后转本机关责任部门 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转送、交办、出具受理告知累计时间15日) 属于依法履职的诉求 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 60日内履行或答复 上述3种情形均可适用“和解”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和解和调解协议书

属于其他法定途径的诉求 适用信访程序处理的诉求 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行政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程序告知书 事项受理告知书》 60日内出具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处理书或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 意见书》 同意处理不同意处理意意见,结案 见,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 结案 同意处理不同意处理意见,结案 意见,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 17 -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办信处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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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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