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指定分承包) - secret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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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杜绝重大消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总分包方特签订本消防保卫协议,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一 总包方的责任:

总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临电方案各种形式明确各分包对现场消防保卫的责任,总包单位在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工作中起监督作用。

1、总包方有责任根据国家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管理;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临电方案等中提出的各项相关要求及措施制度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临电方案并报监理、甲方审批,审批后发放至分包单位,方案工程师对分包方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监督分包方对操作工人进行消防保卫相关知识及制度进行教育。

2、总包方负责对现场消防保卫管理的区域、责任进行划分,并以书面或图示的形式向分包方明确各自分担的区域、时间及责任,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工程部负责每周定期召开生产会,对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总包方消防保卫部、工程部、安全部管理监督现场各分包的消防保卫工作。定期(每周一)或不定期对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情况进行打分评比,给各分包单位以相应奖罚并限期整改。总包方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组织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对总包方管理不服从,并对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总包方有责任停止分包单位继续施工。如分包方的整改达不到总包方要求,总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 、总包方负责处理与地方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沟通并解决相关事宜。 5、总包方成立消防保卫工作小组,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项目书记

副组长:生产经理、机电经理、消防保卫员、安全员 组员:各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等 二 分包方责任:

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协调管理下,在施工中为主要的消防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如在施工中因分包方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了消防及现场保卫的事故,由分包方负担全部

责任并接受处、罚赔偿损失。

1、分包方有责任编制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消防保卫管理措施(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用专门章节进行阐述),并交由总包方存档;分包方有责任对现场操作工人进行消防保卫的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后总包方存档。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消防责任书,准时参加总包方生产协调会,承担总包方分配的消防保卫责任,服从总包方对各分包方的协调,对总包方要求现场配合、调整、整改必须服从。 2、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程专业的消防保卫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与各班组签订消防责任书,使消防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或各区域消防保卫负责人名单交由总包方存档,名单如有调整必须通知总包方工程部。

3、各分包方负责责任区内的消防保卫管理,并对总包方的各项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对现场工人加大奖罚力度,将责任落实到实处。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总包方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隐患及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出现问题并及时反应,进行处理。

4、各分包方根据总包方要求购臵施工中必须的防火器材,并按照总包方要求进行合理布臵;防火器材在使用中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各分包有责任在工地现场出现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及时报告总包方相关部门。 三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1、由分包单位统一将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照片报项目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必佩带本人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外来人口需办理就业证,暂住证等有关证件,做到手续齐全,无违法犯罪史。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接受检查,有物件外出必须有出门证,方可放行。

2、工人进场前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会同的入场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总包方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4、各分包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增高而及时增加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灭火器材必须在

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臵。

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先开具动火证,方可作业。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根据工程计划, 限量进入,设专门库房堆放,并派专人负责看管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调配油漆和用稀料擦洗衣物。 7、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8、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总包方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9、积极参加火灾事故补救工作。

10、施工区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总包方批准。住宿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居住,禁止男女混住。如家属探亲需要留宿时,必须经项目有关部门批准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

1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北京市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处理,除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外(罚款金额为100-1000元),须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复工。

总包方: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广场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总包方授权代表: 分包方: 分包方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广场总承包项目部

分包方:

为了提高全员治安、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治安、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现场治安及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项目书记(将立西) 副组长:消防保卫员、安全员

组员:各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等 二 总包方责任:

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与现场分离并封闭管理。 2 施工队进场进行教育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3 加强门卫管理,对保安及出入人员加强教育,加强出入登记制度。 4 明确规定人员、车辆出入时间和出入管理制度。 5 协调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治安、交通事故。 三 分包方责任:

1 组织工人接受总包方的现场治安及交通安全教育,并加强平时教育,避免治安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2 加强现场工人管理,制定现场出入证和登记制度 3 工人集体外出要有负责人员进行带领。

4 发生相关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本项目报告,不得私下处理。

5 教育工人不得破坏现场公物,不得翻越大门或围墙,不得与周围居民及有关人员发生冲突。

6 教育工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与管理人员对抗。

7 教育工人不偷盗现场及周围居民财物,不与陌生人来往,不得留宿陌生人。 8 教育工人不得赌博及酗酒,不得打架斗殴。 9 教育工人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以安全相威胁闹事。 10 重大节假日或放假期间要有人留守值班。 11 协助总包方处理有关的治安及交通事故。

12 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私自组织人员外出,一切事故自负。 13 由于分包人员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队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