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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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卫疾控发[2014]3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控发[2014]31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府谷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省个别县(区)发生违反工作程序和诱导群众接种二类疫苗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安全接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二类疫苗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1 / 2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

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具备二类疫苗供应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经营企业进行采购。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私自在没有资质的企业进购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购进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并将采购结果向辖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备案,以备查验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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