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3249d11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ef

(3)、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帽和安全带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见第六十三条)。

6、“第五章 输电线路设计及的验收管理”取自《试行规范》的“8.1规划和设计审查”和“8.2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并进行了完善。

7、“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是由《试行规范》的“4.5 运行维护工作管理”移植而来,并进行了完善。完善的主要内容有:

(1)、运行管理工作目标,补充了具体的目标值及有关的计算方法(见第七十三条); (2)、对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理顺了区域电网公司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之间新的隶属关系,并按之进行了调整(见第七十四条)。

8、“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基本是从《试行规范》“4.6 线路特殊区段管理”移植过来而形成的,并明确了“特殊区段线路”的范围。所谓“特殊区段线路”,即指:“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区段)的线路”。

将“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单独列为一章,主要是为了突出如何注意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9、“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管理”,主要是强调如何做好线路通道管理以及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概念出自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如何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管理,应充分利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过加强维护和管理,使线路免遭来自任何外部原因(包括外力)造成的危害。

本章在《试行规范》“4.7 防护区管理”基础上,增加了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线路(包括易受洪水、泥石流冲击及处于采矿塌陷区线路)管理的内容(见第八十八条)。

10、“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基本取自《试行规范》的“6 专项技术工作”,但原有内容不够全面,且有的深度不够,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其中,包括:

(1)、在“第一节 防治雷害”中补充了接地电阻季节系数的参考值。补充的原因:

a、《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8.0.7条提出“当设计对接地电阻已经考虑了季节系数时,则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换算后的要求”,但具体的季节系数值并未给出。 b、《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仅对土壤电阻率的季节系数给出一个粗略的取值范围,且没有明确是否可作为接地电阻季节系数考虑。此外,在各种有关规程中,对“接地电阻季节系数”均查无所获。

(2)、“第二节 防治线路污闪”,按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文件及防污专家组的最新意见,对如何进行污区分布图绘制及线路绝缘配置,明确了以下原则:

a、绘制合理的可指导线路外绝缘配置设计(包括调爬)的污区分布图,并逐步过渡到用“3~5年等值附盐密度”绘制污区分布图。取消“用饱和盐密绘制污区图”的说法;

b、在进行线路绝缘配置或调整时,以最新污区分布图为准,0、Ⅰ级污秽地区应提高一级配置绝缘;Ⅱ~Ⅳ级污秽地区应按其上限配置绝缘。

(3)、“第五节 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增加了对导线测振的要求:投产前4年,投产时测一次,以后每隔2年测一次,超过4年后测试周期为4~5年;振动测试主要是检验导线动弯应变是否合格或发生变化。

(4)、增加了“第七节 输电线路的防暑与防冻”、“第八节 防治输电线路风偏故障”、“第九节 防止外力破坏”

11、“第十章 线路缺陷处理”基本取自《试行规范》的“4.3 设备缺陷管理”(包括附录)并进行了完善。

(1)、本章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对制订“线路缺陷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详见“附录A”):“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由于“线路缺陷标准”应作为《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对待,显而易见,制订“线路缺陷标准”,不仅重要而且是必须的。

(2)、《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级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缺陷管理中的责任,也对缺陷如何实现闭环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缺陷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并具有实效性。

12、“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包括两个部分:应急机制和抢修预案的编制。“应急机制”主要取自《试行规范》的“5.4 事故抢修”,但具体的抢修预案如何编制,原《试行规范》没有提及。本章补充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对如何编制“事故抢修预案”,针对“倒塔、断线、掉绝缘子串”三种典型事故情况,提出了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3、“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是在《试行规范》的“4.9 信息资料管理”、“4.8 运行分析、统计和总结”和“5 检修管理”的基础上,经归纳、整理而形成,并冠名为“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14、“第十三章 设备评级与管理”取自《试行规范》“4.4 设备评级与管理”并进行了完善。 15、“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取自《试行规范》“7 带电作业管理”并进行了完善。 16、“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取自《试行规范》“9 人员培训”并进行了完善。

17、“附录部分”,本《运行规范》共包括五种附录(A~E),一一附后。五种附录具体编制情况如下:

(1)、附录A、B、C基本由《试行规范》引进并加以完善化。

(2)、附录D,按新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修改了《试行规范》出现的偏差。《试行规范》中对“重大事故”,定位在“330kV及以上线路”,已有偏离,现修改为“220kV及以上线路”。对“一般事故”,增加了“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原规定“35~500kV线路按每条线路每发生一次进行填写,但跳闸构成事故者只填写一次”,说法不够明确。现改为:“35kV~500kV线路凡构成事故者均必须填写。35kV~ 22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每发生一次视情况进行填写;50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应填写”。 (3)、附录E, 原来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只是个汇总表,对部分不合格的接地装置经过处理后无法正确进行填写,因此将表格改为了针对单条线路进行记录的格式,这样既符合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又便于操作和填写。 五、须要说明的问题

1、《试行规范》提出的各项指标,系结合全国输电线路运行评估分析的情况,并按全国平均水平略有提高的原则确定的。

2、纠正了《试行规范》(由于当时编写较仓促)出现的差错,如:6.1.1条涉及防治雷害工作,有一句“特别是北方地区”,实际上应是“南方地区”;附录B中B.4.2.2条有一段“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的要求”,其中“标准”应改为“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