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式起重机技术要求摘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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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40吨:

工作状态 ≤35t

非工作状态 ≤40t 额定起重量16吨及10吨:

工作状态 ≤25t

非工作状态 ≤30t

起重机风速:工作状态最大风速 (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赤方提供相关资料) 非工作状态最大风速 (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赤方提供相关资料) 起重机门腿净空高度: ≥6m 尾部回转半径: ≤8.5m

起重机供电电压: 暂时按照20KV考虑

驱动及控制方式: 整机PLC控制,整机交流变频调速 码头面标高 起重机承受地震烈度 轨道

6.3m

(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赤方提供相关资料)

QU100(中国标准,暂取)

使用寿命 三十年以上 2. 起重机工作级别

利用级别 载荷状态 工作级别 整 机 U7 Q4 A8 起升机构 T7 L3 M8 变幅机构 T6 L3 M7 回转机构 T6 L3 M7 行走机构 T4 L3 M4 S5 起重机的稳定性

起重机的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S6 材料、部件及配套件

1. 起重机的所有材料和部件须质量优良 ,选材合理,来源于经买方认可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经认可的制造工艺,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卖方应提供检验证书,证明主要结构所用钢材符合标准。

2. 各种零部件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挥发出或产生化学、物理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3. 材料和部件不应有任何形式的缺陷。所有铸件必须平滑、轮廓明显、圆角充分、形式端正、没有气孔、气泡、缩孔和夹渣,所有的钢铁材料不能有锈蚀和氧化皮。

4. 主要结构件采用经买方认可的材料。

5. 承受载荷的结构件除非经买方认可,所使用的钢材的厚度不得小于8mm;钢管、型钢壁厚和次要构件的最小板厚不得小于6毫米。

6. 在图纸中,清楚地注明何处使用高强度的材料,并注明型号、数量。

7. 所有钢材在下料前必须进行彻底喷砂除锈处理,达到Sa2.5标准,并涂车间底漆;结构件成型后应除锈涂漆,做好二次处理。

8. 起升、变幅、行走、回转机构制动器,卖方提供选型,买方认可。 9. 各机构使用的开式齿轮采用硬齿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制造,

10. 要求起升、变幅、行走、回转机构采用交流变频调速驱动,起升、变幅、回转机构采用的变频电机为全封闭式

风冷型,绝缘等级不低于F等级。装在室内按IP54,装在室外按IP55。行走机构选用三合一机构。各机构电动机安装位置,必须考虑到保养和维修的方便,其各个部位便于润滑修理和调整。

11. 联轴器选用如下:

1) 起升机构电机与减速器之间、减速器与卷筒之间采用齿型联轴器联接。 2) 变幅、回转机构的联轴器应选用免维护型,所选择的型号须经买方认可。

联轴器上应设置防护罩,联轴器的额定能力至少应是所传动功率的1.5倍。

联轴器应选择易于拆装的型式,联轴器装配时,严格控制其轴向位移和角偏差,达到减速机的装配要求。 联轴器应具有良好的动平衡性能。 12.减速器

按照买方确认的标准设计,并进行热容量的核算。

减速机散热功率的额定值应大于电机功率与适当的使用系数的乘积,并留有足够的余量,可以使用风扇冷却以增加减速机的散热功率。

采用全硬齿面减速机,齿面硬度在HRc55以上。

减速机的润滑方式可据需要采用强制润滑。应设油压、油流检测器,当油压未达到设定值时,驱动装置不能起动。还须保证在各工作角度状态下均具有良好、可靠的润滑。

减速机外壳应采用铸造或钢板焊接结构并设有吊耳,应优先采用钢板焊接结构的外壳。

减速机应设有直观的油位标尺、可拆卸的检查盖,排油孔和油位计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的维修和检查,排油孔应配备磁性塞并便于废油完全排放到收集器中。连续运行的大中功率的减速机应设置温度测控传感器,其中起升、变幅、回转机构的减速机必须设置温度测控传感器。

司机室内设有减速机的过热报警装置,其温度值可在显示屏上显示。。 减速机生产厂家的选择须经买方确认。

减速器应运转灵活,无渗漏现象,无异常声音,轴承温升不得高于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变幅齿条、大臂下铰点、起升高度的限位应采用机械式和电感式接近开关两种限位开关;行走防撞采用反射式光电开关,制动脚踏、锚碇装置的限位开关采用无触点接近开关,回转防风锚碇装置的限位采用机械式限位开关。

14. 主要系统中选用的轴承最小额定寿命与整机寿命相同,其使用条件应满足现场的工作条件。

15. 主要的轴类零件应进行材料试验,并向用户提交有关的试验报告。卷筒、齿轮、行走轮和滑轮的轴,应选用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经锻打而成。齿轮使用锻钢,主要传动齿轮采用合金结构钢。

16.钢丝绳卷筒

钢绳卷筒为重型钢结构卷筒,优先选用钢板卷焊筒体,其两端钢法兰采用热配合及键与卷筒轴装配联接。卷筒直径应大于30倍的钢丝绳直径。卷筒与减速机轴的联接采用容易拆装的结构。在出厂前应进行动态平衡试验。

采用单层卷绕带螺旋槽的卷筒,绳槽应精细加工,相邻两圈钢绳之间应无接触。钢绳应由简单可靠的压紧装置固定在卷筒上,钢绳的固定圈数按不少于3圈设计。压紧装置应按固定圈钢绳全部绕出卷筒时的最大荷载设计。

在总体设计时应控制钢绳的最大偏斜角,以免钢绳磨碰绳槽侧边或相邻钢绳甚至发生跳槽。

所有与钢丝绳传动有功能上联系的装置(包括平衡装置、超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排绳装置等)都必须在钢丝绳装上之后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17. 滑轮

所有滑轮选用铸钢滑轮,绳槽表面应进行热处理,硬度与钢丝绳相匹配。 滑轮采用密封式滚动轴承,应有良好的润滑和密封措施。

滑轮直径不小于钢绳直径的28倍,并设有简单有效的可移动式导向保护装置,防止钢绳脱离绳槽。 机上滑轮应考虑到便于检查和更换,并选择一种使钢绳疲劳最小的方法布置滑轮。

滑轮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动态平衡试验,滑轮应是高强钢板焊接或轧制的钢结构,必须进行相应的强度和刚度计算。 钢丝绳绕入或绕出滑轮时偏斜的最大交角不得大于3°。

18.制动器

选用的制动器应保证制动平稳、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

制动轮或制动盘不允许有残余变形或裂纹,且应具有良好耐磨、耐冲击、散热性能,制动时接合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动平衡性能。

每个制动盘采用两套制动器。制动片不得含有石棉材料,能在高温频繁制动的恶劣条件下,保持正常的摩擦系数,同时应有自动补偿机构,并带有手动打开装置。要求制动平稳,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维修保养方便,摩擦片更换容易,制动间隙可调整。

各机构均设置电磁或液力推杆型制动器,在设计范围内,制动力矩应是可调的,制动器间隙应易于调整。 在规定的制动扭矩下,制动器结构中各部件(除弹簧外)的应力值不得超过其材料用应力的1/2。 在20m/s的阵风条件下,制动器应能够将驶向锚碇点的机械制动在途中。

制动器中各部件应是耐腐蚀的,并适应在充满灰尘的条件下作业,制动轮须有足够的散热能力。 制动器设有放松限制开关和手动放松机构。

应进行最大载荷的模拟紧急制动、静载和有效超负荷的性能试验。 19.钢丝绳

钢丝绳的结构与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有出厂检验证书。 所选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必须不小于钢丝绳工作时承受的最大静拉力的九倍。 钢丝绳布置时应避免拧绳及干扰操作,用于有槽卷筒的钢丝绳应考虑其拧向。 凡是在机上所有的钢丝绳必须提供有公认的法定检验部门颁发的钢丝绳合格证书。 为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采用自动润滑器确保钢丝绳具有良好的润滑。

钢丝绳的附属件应齐全,并具有与钢丝绳相同的破断强度。卖方应按额定负荷的2倍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钢丝绳通过滑轮时最大偏角不大于3?,以减小钢丝绳与滑轮相对滑动造成的磨损。 20.车轮

车轮全部采用锻钢制成。

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应进行热处理,其表面硬度应为HB320—380,淬硬层深度不小于15mm。 车轮应采用双轮缘和滚动轴承。 21.螺栓和螺母

所有的螺栓和螺母均应采用公制,并符合ISO标准。

高强度连接螺栓,螺母均须经过热处理,并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种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应向买方提供相关的试验报告。

所有的螺栓联接均应有防松和防脱落措施,以便承受震动和交变载荷。 22.轴 承

起重机上除了销轴外,其余的转动部份,均应采用滚动轴承。 所选用的滚动轴承寿命不得小于5万小时: 23.吊钩

吊钩上应设置防止吊索跳出吊钩的装置。 24.抓斗

采用四绳抓斗,可根据门座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及货物种类进行配置。 24.集装箱吊具

1).吊具为液压伸缩式,可起吊集装箱箱型规格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赤方提供相关资料。 2).吊具与吊具上架之间,应采用标准旋锁进行连接, 以保证可快捷地更换吊具。

3).吊具上的起吊旋锁,应设有开锁或闭锁安全检测开关, 并与起升机构控制系统联锁。只有当吊具上的起吊旋锁都处于全开锁或闭锁状态时, 起升机构方能起动运行。

4).吊具的四角应装有采用螺栓紧固的固定对位导板。 5).在驾驶室里,驾驶员可以控制操作吊具做水平±5°回转。

6).吊具的设计应考虑在集装箱重心沿其几何中心线(长轴方向或短轴方向)偏移范围在轴长的10%时,吊在空中的集装箱要保证安全运行、吊具不能开锁。

7).装在吊具上的电气、液压装置等均应设安全防护罩。

8).吊具应有一个合适的多芯插座和转换开关, 以便采用吊具模拟器对吊具各种动作进行模拟检查测试。

9).吊具四角,应装设四个起重吊耳,每个吊耳的最大承载能力,应满足起吊最大负荷。 10).吊具应采用名牌厂家产品,吊具的选型和产品厂家的确定,要经买方认可。 25. 所用的连接材料应符合认可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S 11 行走机构

1. 电机应采用变频器调速方式。

2. 行走车轮为双凸缘型式与QU100轨道匹配,驱动轮数占总数的50%。所有的行走机构的台车在设计上应一致,并在机械和结构上是可互换的。在走行机构的设计中,应能适应轨道一定量的不均匀沉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标准》最新版本)

3. 在台车的末端应装设缓冲装置,要求性能可靠,选择的方案应经买方认可。

4. 应在行走机构适当位置设置方便于拆卸车轮的顶升点,各顶升点位置及最大载荷在图纸上应标明,实物上要求有明显的标记。

5. 为了便于维修,四个支腿应设计成便于移走车轮的顶升点,并设立铰轴。行走台车平衡梁可与门腿分离,顶升位置及最大载荷要求在图中标明,实物上要有明显的标记。

6. 行走机构能确保在风速25m/s的情况下逆风驶上0.5%的坡度安全行驶至锚碇地点。

7.行走采用户外型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机构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拦,高度不低于电机最高点,并涂有黄黑相间的安全保护色。

8.行走机构上的各注油、加油口,均应方便操作。

9.应设置轨道清挡刮板,清除轨道线上的障碍物,以保护车轮。 10.驱动装置设置应考虑不影响车辆通行作业。

11.行走驱动装置的控制应与防滑装置、电缆卷筒控制系统联锁,设置减速限位开关和行走极限开关,使门机在达到电缆的极限行程时能够减速停车。

12.行走机构每条门腿上装有红色闪光灯和蜂鸣器,走行时发出声光报警,高度在适当处。

13.设有可地面操作装置及急停按钮,设置司机室外与司机室内控制门机行走开关之间的连锁开关。

14.减速机采用水平出轴的立式减速机,其输出轴为套装型,结构紧凑、拆装方便。采用三合一减速器,便于拆装。 15. 在门腿的适当位置设置夹轮器、锚碇、防风系缆和防爬装置等。 S14 门架

1. 门架下部分为焊接的箱形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整个回转部分支承在门架上可作±360度任意回转。

2. 门架下部净空高度不低于6米。

3. 在陆侧门腿内侧,设有带扶手的扶梯、维修平台和检查通道。 4. 端梁下部设有供顶升用的支承座,以便于对行走装置等进行维修。 5. 门架箱形结构设置有检查人孔和检查通道。 S15 回转支承及回转机构

1. 回转支承采用大型三排珠滚动轴承,为适应海港作业,避免潮气和污物入侵,轴承密封良好,使用寿命与门机寿命相当。